房祖名被判6個月 網友直呼司法不公

【新唐人2015年1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張天宇綜合報導)備受外界關注的成龍之子房祖名涉毒案,1月9日在北京東城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官以房祖名「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罰款兩千元人民幣。消息一出,網友直呼:大陸司法真有彈性。

1月9日9點半,房祖名吸毒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共有100多人到庭旁聽,包括房祖名經理人有60多人。而他的父母成龍及林鳳嬌,並未申請旁聽。

據大陸媒體報導,去年8月12日,房祖名與台灣藝人柯震東在北京住所吸食毒品,被北京市公安局查獲,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藏毒罪,而遭到刑事拘留。9月17日,北京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房祖明批准逮捕。

按照大陸《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但1月9日房祖名吸毒案開庭後,由於公訴人、辯護人一致認為房祖名有「自首及立功情節」、「認罪態度較高」,希望「迷途知返」、「樹立陽光健康形象」,法院最終「從寬認定」輕判其6個月有期徒刑。

網友紛紛指出,以房祖名的毒齡和罪名,當局有量刑過輕的嫌疑。「這樣都只坐六個月,(黃)海波太冤了」「有這麼好的爹,不用請律師也能輕判吧?」「作為公眾人物聚眾吸毒,影響惡劣,判半年太少了。」「判的比嫖妓還輕!」之類的吐槽不斷。

有網友納悶:「報導明明說是舉報被抓,怎麼變成了自首?」

也有網友不滿:「第一次看到公訴人、辯護人說法完全一致,好像在演一場排好的戲」

網友「磚頭評論」諷刺:「法律條文官府訂,量刑歷來有彈性,藏毒吸毒能輕判,只因他是房祖名」。

更有細心網友推算後指出,房祖名是在2014年8月13日被抓,6個月剛好是2015年2月14日凌晨,「正好給他出來過情人節吧」,還「恰好不耽誤回家過年」。

雖然成龍之前接受中共喉舌媒體新華社專訪時強調:「我沒有動用任何關係去救他」,但網民們則認為,成龍的話恰恰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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