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春秋:中國需要怎樣的憲法?

英國《金融時報》12月5日報導,在大陸的首個「憲法日」上,中國大陸各界對於憲法的理解出現了分歧。

即使在中共內部,對「憲法」的理解可能也有分歧。

12月3日,中共官媒新華網首頁頭條刊登了題爲《習近平: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到,習近平提出將「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作為「依法治國」的前提,要求貫徹並實施憲法。

然而,文章的第二段提及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出席了一個中共官方的「憲法」座談會,張德江強調,「貫徹實施憲法」首先「要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

張德江這裡提及的三個至上,其中的「黨的事業」與其他兩個原則是有本質衝突的。

香港中國問題觀察人士伍彥旭認為,這是中共江派對習近平的「憲法夢」摻沙子。

生活在當今社會中的人,對於憲法的理解深受西方三權分立制度的影響,理所當然的認為憲法既然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律,必然代表人民的利益。

例如:德意志聯邦基本法(憲法)第一章基本權利規定了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國家權力的義務就是保護人的尊嚴,和德國將不可侵犯和不可轉讓的人權是人類社會、世界和平和正義基礎作為信奉的原則。

美國憲法經歷多次修改,但其三權分立、聯邦體制、憲法至上和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不變。

中華民國的憲法則彰顯了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等。

這些憲法最大的特點都是對人權的保護,認為人民的自由和不可侵犯的尊嚴是立國的基礎。

英媒報導引述習近平兩年前關於中共憲法的一段講話。在這個講話中,習近平表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這句話本身沒有錯。一切組織(包括中共)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誰違犯了憲法和法律,都要受到追究,這是對的。可問題是,中共在制定其所謂的「憲法」時,已經加進自己的私貨,就是所謂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在中共這份文件的序言中出現了三次。

雖然這份中共的官方文件也提到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正如英媒報導所說,歸根到底,中共的「憲法」強調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可以超越於公民自由。這為中共的為所欲為在背後開了一道暗門。

英媒引述大陸維權律師李方平的言論,表示這對人民的公民權利構成侵犯,中共的一個文件或者一個電話就可以超越一切法律,司法成為中共的私家武器。

筆者認為,中共的所謂憲法本身就存在嚴重問題,它所強調的依然是中共的所謂「領導地位」,它內在的核心還是中共,只要這個核心不變,其他的公民權利都成了擺設。

因此,在不拋棄中共的情況下談所謂的「依憲治國」,只能是一個幻想。中國需要一份真正屬於中華民族的憲法,一個完全去除中共的任何因素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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