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 「自首」等於「抗命」嗎?

據新唐人媒體報導:「香港佔領運動進入第57天,『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決定12月5日向當局自首,介時佔中秘書處將停止運作,『和平佔中』退出佔領運動。」

筆者看到此信息后,覺得「佔中三子」這個選擇很適當,筆者在此前發表的評論中曾經說過,「佔中」這個提法是粗糙的。那麼,他們是應該為這個「粗糙」部分負責的,包括秘書處停止運作。畢竟他們認為「佔中」違法,畢竟他們曾經誓言承諾過「自首」。筆者非常欽佩三位先生的言而有信,他們理智的撤出「佔中」是一個恰當的交代。

筆者為什麼說「佔中」這個提法粗糙呢?因為它不符合抵制假普選運動的實際情況,甚至是對這場運動有很大負面影響的。怎麼能把這麼大的民眾行動定義在違法的基點上呢?

我看過戴耀廷先生《公民抗命的本質》這篇文章的論述,其實,筆者覺得「公民抗命」、「佔中」、「自首」這種說法都是有很大負面因素的。所以,這一路下來到今天,也讓街頭的民眾無法確定是否離開街頭,這是設計「粗糙」誤了大家的事,也給「清場」留下了借口。現在大家面臨的最大難題是:你們自首了,大家怎麼辦?

那麼,「自首」等於「抗命」嗎?這才是大家最難定位的。

什麼叫做抗命?抗命就是不聽從任何命令,無論那個「令」是否合法,抗命者都要堅持為自己的行為抗辯到底。而「自首」是服法的意思,那是放棄抗辯!放棄抗辯還能叫做「公民抗命」嗎?抗命就是要抗到底,不服抓捕、不服審判、慷慨陳詞,這才是真正的抗命。

其實,抵制假普選是非常正義的公民行動,這個本質上是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香港基本法原則,這是合法的。為什麼一加上「佔中」這個做法就違法了呢?因為「佔中」行為確實有故意觸犯法律的部分。在筆者看來,這種急功近利的「佔中」做法,太損耗抵制假普選行動本身的能量了,許多民眾今天雖然還站在街頭,但是,他們的心裏早就想回家了,因為它不符合大家的正常生活狀態。我看到媒體中有報道說街頭的一些帳篷是空的,這說明大家維持這個局面是很艱難的。

其實,在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中,表達政治訴求的活動就是一個很正常的生活狀態,只有在中共體制這種不正常的社會狀態中,這個本應該正常的生活才被惡意搞得不正常了。它那個東西搞的那麼壞卻不允許被侵害者反對,這正常嗎?

香港民眾今天要求的是生活狀態恢復正常。因此,採用「佔中」這種不正常的應對方式,其實是很符合邪惡要求的,它就喜歡誰和它「斗」,它認為你要「民主」就得向我祈求,你祈求它就證明它合法,你承認「佔中」違法,它就更覺得它最「合法」。一旦大家結束「佔中」,把街頭打掃乾淨,主動宣布撤離,它的對手就沒了,它的不合法性就完全曝光了。這是它目前遲遲不急於清場的一個最主要原因,它真是喜歡街頭混亂,你不想亂它就給你搗亂,派特務打入民眾中扮演支持者和反對者、動用黑社會表演打、砸、搶鬧劇等等。

事實上,香港民眾這次街頭行動最大的成功是堅持和平理念,這個做法也贏得了國際社會和更多民眾的支持。如果這個做法在今後的日子里定期舉行遊行示威活動,大家每天也有一個小規模的人群舉起黃色雨傘在街頭走走,不佔道、不發聲,這個運動能量就會很快的聚集起來。我覺得那些孩子下區、在街頭設攤傳播「我要真普選」理念的方法就非常好。

民眾應該清醒了,那些混雜在民眾中的中共特務還在搗亂,那些很激進的行為可能都是中共特務的原因所致,中共不滅,中國就沒有政治這種正常的生活方式。「佔中」不結束,它們的搗亂行為就總是覺得有空子可鑽。因此,揭露中共在香港搞假普選的真相,這已經不是政治了。這是法律行動,是依法抵制中共與港府侵害公民選舉權、是制止犯罪、是依法自衛、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既然「佔中三子」要自首了,我看「佔中」這個涉嫌違法的概念也應該同「佔中」行動一齊結束,讓它從這個公民行動中去掉。筆者認為這個行動以後應該叫做:抵制假普選!

民眾現在最應該做的事就是依照法律,把梁振英、葉劉淑儀、范徐麗泰和港警中那些幹壞事的傢伙都清算了,督促警方把那些打砸立法會的傢伙搞清楚,這才是最重要的。不把這些罪犯清理了,香港民眾就永遠不會有好日子。

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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