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黑警」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動手!

據新唐人2014年10月15日報導:「10月15日凌晨3點前後開始,警方突然開始在金鐘龍和道用胡椒噴霧清場,過程中粗魯的推拉記者,導致數人受傷,另外抓捕了超過30名集會市民。」另一篇報道說:「香港警方在清場金鐘龍和道後,並沒有撤離,而是繼續清場添馬公園,並在那裡暴力毆打集會市民。」

這是香港在黎明前最黑暗時刻發生的暴行!是梁振英當局香港警方的表現。

在中共體制下,這種暴行是經常性的,人們已經司空見慣了,不覺得奇怪了。因為這個體制就是暴政的體制,它是沒有和平的管理智慧的,它對於一切社會問題的終極解決辦法都是用殺法解決的,這叫做「一刀切」。事實證明:在中共體制下,中國絕不可能走和平的發展道路。

在歷史上看,中共的歷任黨魁都高聲誦讀過「和平經」,它們都對世界宣稱過「中國要走和平的發展道路」,但是,它們每一次又都是話音剛落就大開殺戒。

相比之下,這種暴政在香港目前的表現已經是「很克制」了,而在中國大陸,中共暴政對於非政治的訴求都使用最極端的殺法解決,對於因征地拆遷而維權的民眾、對於宗教信仰者,中共體制都是以最極端的殺戮對之。如果大陸民眾也像香港民眾這樣表達政治訴求,中共體制早就開槍鎮壓了,那個鎮壓借口都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顛覆國家政權」、「破壞法律實施」、「反革命暴亂」之類的莫須有罪名。中共體制覺得這些借口在目前的香港還不好用,所以它「很克制」的稱「佔中違法」,結果還是為了使用殺法找借口,還是中國大陸體制的「特色」在表現,這是典型的「以黨治港」,而不是「港人治港」。

中共體制對於香港民眾要求「真普選」的訴求是不能容忍的,只是它為了掩蓋在香港實施的假民主而很難應對,所以它利用特務手段設法把民眾的訴求引入「佔中違法」這個政治圈套,藉此扼殺民意。

在筆者看來,中共體制是魔鬼操作的邪惡機器,香港民眾表達的訴求恰恰是一場聲勢浩大的驅魔運動,這是中共最害怕的,它當然要動用殺戮。我認為,香港民眾這次「雨傘運動」的最大成功之處,就是再一次曝光了操作中共體制的魔鬼,讓人們看到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面具後面的真相。我說:香港的9月28日是最值得紀念的日子,應該叫做「雨傘節」,這是和平抗暴的世界典範,香港民眾每年在這一天都應該上街慶祝這場驅紅魔運動,人人打鼓敲鑼:「驅紅魔!」。

黑警「清場」的理由是「佔中違法」要恢復社會秩序。但是,明眼人看到的真相是:中共在香港是破壞社會秩序的真正禍首!其一,香港是真正香港人的香港,香港人站在香港的任何地方都不違法,梁振英的祖籍是山東,他是移民香港的,他在真正的香港人看來是「入侵香港的佔領者」,他的一切行為都不代表真正的香港人,他的一切行為都像中共黨徒,說他「佔中違法」是涉嫌的;其二,中共當局為了真正佔領香港,早就暗自開啟了「移民潮」,大量特務以工作、婚姻等等移民的身份進入香港,霸佔港人的地盤和福祉,控制香港的政治經濟命脈;其三,中共的貪官污吏利用香港洗錢脫罪;其四,中共當局充分利用香港的金融地位套取港人和國際投資。這些罪惡都是從根本上破壞香港社會秩序的真正原因,今天,它卻倒打一耙,把香港民眾維護自己社會秩序、驅除假民主的行動說成是「破壞社會秩序」,這是真正在顛倒黑白。

黎明前的黑暗畢竟是短暫的,太陽出來的時候,一切真相都會曝光,7名涉嫌打人的警察已經被人們的攝像機記錄在案,直接指揮它們行惡的黑手也露出了馬腳,警務處的指揮者和梁振英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說「佔中違法」應當被處理的話,那麼,打人犯罪應該怎麼辦呢?那個法律責任更重?梁振英拒絕與民眾見面是不履行特首職責,這是涉嫌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是導致民眾長期站在街道上等待見其面的主要原因,這是不是應該依法處理的刑事責任呢?

我看:香港立法會現在啟動彈劾梁振英特首的理由是相當充分了。
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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