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女賣淫逾100次 惡魔死刑不批惹公憤

【新唐人2014年6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姜曉文綜合報導)造成全國轟動的湖南永州農婦唐慧幼女被迫賣淫案,備受關注​​。然而6月12日,陸最高法院竟然不核准兩被告秦星、周軍輝的死刑,認為強姦、拐賣、強迫11歲幼女賣淫100多次的兩惡魔「罪行情節尚未達到特別嚴重」,將案件發回湖南高級法院重審。這一裁定引發全國公憤:這樣的人渣還不判處死刑,中國法律死了!!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2006年10月,19歲的周軍輝強姦了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隨後把她帶到秦星的色情場所賣淫。秦星強迫樂樂接客100餘次,其間縱容多名男子對她實施強暴。當年年底,樂樂被親屬救出,證實患上性病及精神創傷症。

這一轟動的案件,於2008年,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秦、周兩人死刑,2012年湖南高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但是在昨日(12日)主犯死刑覆核宣判時,最高法院卻認為,只有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可判處死刑,而兩被告周、秦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最終裁定不核准兩被告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這一毫無人道的裁定,讓受害人母親唐慧表示無法接受,只能再找律師代理,做好出庭準備。而網友們也紛紛怒罵質疑最高法院所謂的「情​​節未達特別嚴重」。

有網民指出,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自願,一律以強姦罪論處。周軍輝先是強姦幼女,然後將受害人推入火坑,罪大惡極,理應判處極刑;秦星逼迫唐慧女兒接客100餘次,等同令這名11歲的幼女被強姦100餘次,這樣的犯罪情節難道還夠不上「特別嚴重」?這樣的人不判死刑,公理何在?

網友熱議

強姦、拐賣、強迫11歲幼女賣淫100多次的惡魔罪不至死,大陸司法有何公正可言?

湖上風荷:從給受害人及全家人的身心傷害程度考量,判他們個凌遲也罪有應得!現只判了兩惡魔的死刑尚且未被核准,不知法律還是法官有病?

南方粉絲:這種拐賣強姦幼女,還逼迫其賣淫的畜生還不判死刑?無語了!天理何在?!

索菲的海角:必須槍斃,這孩子都完了,跟殺人有什麼區別,難道犯人又給有關部門塞錢了嗎。

電影公館:這樣的人渣還不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是在縱容犯罪!法律可以死了!

錦賢寶爸:拐賣、強姦、強迫11歲幼女賣淫100多次的罪犯死刑不核准,爭鬥中殺死城管的小販就必須核准死刑,還宣稱:這種人不殺就會天下大亂!還有那些貪污幾十億的巨貪,被認定了故意殺人罪的高官,統統死緩。想知道法律是如何選擇性殺人的?能在無恥更不要臉一點嗎?

xiaoxangzhu:六年了都結不了案,還要重審,可見法官沒事幹閑的!

黎熙的蒲公英:所有說不該死刑的,看好自己的女兒,否則小心強姦犯找上你們,讓你們好好感受一下!

KingsleyGong:世道越來越壞了。這人渣竟然不死刑?是不是拿了什麼好處?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