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16種情形可開槍 公眾質疑濫殺無辜

【新唐人2014年6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近期,中國大陸頻頻發生警察濫用槍支射殺平民的行為,引發輿論嘩然,近日大陸媒體報導,山東規定民警16種緊急情形可開槍,網民質疑,中共當局為「震懾維穩」慫恿警察濫用槍支,濫殺無辜

6月1日山東省公安廳宣稱,山東省將啟動反恐「一分鐘處置」機制:「一分鐘現場處置、五分鐘增援到達、半小時市內關城門 、一小時省內聯動」。

其中規定16種緊急情形可開槍,第16條提到:警察依照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有網民質問第16條是什麼意思?「法律規定的其他相關情節」!是不是警察開槍殺人都可以適用於這一條呀?

也有網民指出:配槍執勤必須配戴執法記錄儀,以防隊伍內部出現人渣濫用維護正義的槍支;還有網民建議:所有用槍場合均應錄像,佐證用槍合法!!!杜絕警察徇私枉法。

有網民則痛斥:以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的名義,而不通過法律途徑去剝奪公民的生命和財產,是無視法律的恐怖暴力行為,公民雖無力阻止,但堅決反對!

警察濫用槍支射殺平民

5月26日,北京當地媒體報導說,一線特警隨身配發子彈增加一倍,公安部指,面對正在施暴的恐怖分子,警方可跳過「亮明身份、鳴槍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直接開槍。

這之後,中國各地頻頻發生警察濫用槍支射殺平民的行為。

5月15日雲南昭通市鎮雄縣羅坎鎮農民方九書,因與當地火電公司的賠償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憤然於5月15日用農用貨車帶了個花圈到鎮政府上訪,隨後被警察連開12槍當場擊斃。

5月28日,新疆喀什地區兩名巿民被刀襲擊,當地警察開槍擊斃兩名維吾爾族少年。

5月30日,四川資陽雁江區南津鎮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當地警察開槍將一男子擊斃。

5月30日,貴州三穗縣農民樂德宏與妻子發生口角,妻子躲藏。樂德宏酒後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路人報警當地五六名巡警連開三槍將樂德宏打死。

5月30日下午,雲南曲靖羅平縣環城鄉白龍潭村村民陳學理遭醉酒警察擊斃,後來又把死者屍體搶走。

中共開槍應對官民對立

接連發生警察擊斃民眾事件,引發輿論熱議和擔憂。

網民「艾米and大青山」指出:警察是警察,也是普通人,公民無法保證不得罪一個有私心的警察,也無法保證永無正常矛盾。讓人擔憂警察更勝於擔憂暴徒,暴徒有警察制裁,警察誰來制裁?作為警察請尊重生命。

著名時評員「敖評」指出,當警察醉酒槍傷勸架人的新聞曝光天下,警方竟堂而皇之做出槍支走火的聲明,當傷者不治而亡,警方又堂而皇之做出了搶走屍體的決定。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奪走了活人的生命與死人的屍體,兩槍震驚世界的走火擊碎了公信力的牌匾,兩次厚顏無恥的行動撕裂了法治社會的底線。

「敖評」指出,所謂走火,就是把你按在地上,朝你胸口開了一槍,之後又開一槍。所謂走火,就是朝你胸口走了一火,又走了一火。

網民「光老頑童」說:隨著北京特警直接開槍令,中國已進入開槍維穩時代。雲南鎮雄警察開槍擊斃上訪者被表彰表明,打著反恐旗號對上訪過激行為進行開槍鎮壓將是各地政府的維穩法寶。對尖銳的官民對立不從源頭根治而寄希望于用槍杆子,基本上是大限已至。

王甫律師指出,警察以反恐為名,將槍口對準手無寸鐵的平民的情況開始變得普遍。

王甫律師:「目前包括雲南、包括貴州、包括四川,我們發現真正開槍的情況並不適宜於開槍。目前民間矛盾多發,當局槍口對準了平民。公民的權利實際上在不斷壓縮的情況下,警察擴大權力實際上是非常恐懼的一件事情。」

王甫指出,對於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來講,防止警察權力變異或者無限度過大和防範恐怖組織是同樣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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