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幼女2載 中共國企員工獲刑7年 網民嫌太輕

【新唐人2014年5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鍾離述綜合報導)中國大陸一張姓國企員工誘騙強姦鄰居13歲女童小紅(化名)2年,近日被北京石景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有網民對法院判決不滿,稱7年太輕。

據大陸《京華時報》05月08日報導,2000年出生的小紅,在石景山區一所打工子弟學校就讀初中。父母離異後,她隨父親和繼母生活。

多年來,小紅一家與張姓男子一家比鄰而居,關係融洽。小紅一直以「叔叔」稱呼張某。張某30多歲,為北京市一家國企員工,兒子約9歲。

據受害者小紅回憶,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張某謊稱帶小紅出去玩,把她帶到單位附近臨時租住的地下室內,強迫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小紅在採訪中說,她不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怕張某打她。「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絕了他,他就扇了我一個耳光。」

據報導,這個可憐的女孩已經記不清張某與她發生過多少次性行為。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29日期間,有時一個月張某會和她發生10多次性行為。

小紅介紹說,最頻繁的時候是2012年暑假。因為假期白天家長都需要外出工作,家裡只剩她一人。張某便經常來把她帶至租住的地下室。

此外,小紅是住校生,張某經常到學校接小紅放學,然後直接將其帶到出租屋強姦。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張某為方便聯繫小紅,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後硬塞給小紅5部手機,用來與其保持單線聯絡,聯繫時兩人互稱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紅的繼母偶然發現小紅手機內與張某的曖昧簡訊,在小紅的哭訴中才得知張某的罪行。當月5日晚上,小紅在繼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警。次日,張某被警方抓獲。

對於長期強姦幼女的罪行,張某供述稱:「我接觸的女人當中沒有歲數這麼小的,覺得挺刺激,也沒有別的想法。」

案發後,小紅親筆向檢察機關寫下滿滿3頁紙的內容,用尚還稚嫩的文字控訴了張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兩年來自己苦悶和無助的心情。

小紅的父母情緒激動,提出堅決嚴懲張某。目前,張某的妻子對於丈夫的行為失望透頂,已帶兒子離家。

最終,石景山檢察院以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提起指控,法院稱從重處罰,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消息自網上登出後,有網民認為法院判刑太輕。有的說「7年太輕了!他毀掉的可能是小女孩的一生!」有的質疑「法官是他(張某)舅舅!」有的甚至罵道「狗屁的法律!7年也叫從重處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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