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薄案庭審結束 97名當事人知情者被調查

【新唐人2013年8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徐立綜合報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過近5天的公審,於26日13時一審結束。雖然薄熙來在庭審過程對當局指控輕罪全盤否認,但據悉在案件偵查中,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掌握證據,法院將在休庭后評議擇期宣判。

據大陸媒體報導,22日上午8時43分,薄熙來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被指控。法庭上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了陳述。

薄案在開庭審理期間,包括被告人親屬在內,共一百餘人全程旁聽了庭審。

證人徐明、王正剛、王立軍(已判刑)、谷開來等多人出庭作證。

報導稱,被告人薄熙來在法庭上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意向和情節。

薄熙來在庭審上作了90分鐘的自行辯護,對指控的主要事實,多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等詞藻予以否認和辯解,不承認其被指控的事實。
  
但公訴人指出,經過當庭舉證和質證,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公訴人還強調,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被告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妄圖否認、推翻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都是無濟於事的。

公訴人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報導稱,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進行了調查,掌握了大量證據,並依法告知薄熙來有權委託律師。
  
報導中還說,經薄熙來本人同意聘請的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后,會見被告人多達20餘次。

薄熙來的辯護人、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本案偵查階段,被告人家屬代為聘請了多名律師。最後,經被告人本人選擇確認,聘請他們兩人擔任薄的辯護人,出庭辯護。

薄熙來六宗罪被當局減輕為3宗罪

2012年9月28日下午,中共官媒新華網公布《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在該處分中,薄熙來共涉6宗罪。

1、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2、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3、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4、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5、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6、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不過對這次庭審,有中國問題專家認為,薄熙來案件迴避了迫害法輪功等關鍵罪行,只是用經濟罪行來審判,都說明中共權斗激烈,也都是中共高層為保黨演出的一場戲,民眾不能對中共抱有任何幻想,只有結束一黨專政,才有真正公開的審判。

據《大紀元時報》引述《開放》雜誌總編金鐘的評論說,今次薄熙來案件開審,當局試圖塑造一個開明的形象,雖然以所謂文字直播來公開部份庭審內容,但仍然是中共掌控的一次審判,而且也是被迫而為之。

「因為薄熙來比較狂妄,而且事情也鬧的大,鬧到外國去了,從海伍德到薄瓜瓜,他們不交代不行。」

金鐘認為,整個案子就是一個大丑聞。薄熙來現在被曝出又是貪污,還有牽涉到殺人案和叛國罪,還有道德、男女關係,「簡直一塌糊塗」。

薄熙來之所以敢於鬧一鬧、翻供,背後也有勢力支持他,包括江派勢力。

他還認為,今次案情中共之所以不敢觸碰核心罪行,甚至從六宗罪減到現在的三宗罪,包括政治鬥爭、權力鬥爭、法輪功受迫害的問題,全部撇開不談,說明他們內部有一個協商和交易。

他強調,薄熙來案件的審理,只是中共為保黨而上演的一齣戲。老百姓不能對中共有任何的幻想,這個案件的審理也暴露出中共一黨專政,一手遮天,真正的法治是不可能的。他還強調,只有結束一黨專政,才有真正的審判,和真正的法治和民主。

對於薄熙來的刑期,金鐘認為,雖然香港左派媒體都在說薄熙來狡辯,要被重判,但估計最終結果,還是有內部的妥協,料薄熙來最終會被判18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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