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平:法網恢恢,江澤民難逃正義審判!(下)

【新唐人2013年6月6日訊】江澤民在任何國家都不應享有豁免權

面對慘絕人寰的邪惡迫害,法輪功學員一方面以大善大忍之心呼籲那些還有良知善念的中共黨徒停止參与迫害法輪功,一方面訴諸和平方式將江澤民、羅干、曾慶紅、周永康、薄熙來以及其他參与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中共惡徒起訴到各國法院和國際法庭,訴請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等對江澤民犯罪集團主要成員予以正義審判並令其受到應有懲罰。

目前,全球訴江案已經遍及美國、加拿大、比利時、韓國、西班牙、德國、波利維亞、希臘、智利、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荷蘭、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塞普勒斯、瑞士、坦尚尼亞、愛爾蘭、奧地利、西班牙、日本、瑞典、丹麥、台灣等30多個國家、地區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刑事法院等國際機構,提告了50多起訴訟和申訴案件。

其中,在美國和加拿大提告的幾起案件中,劉淇、夏德仁、趙志飛、潘新春、郭傳傑等中共官員已經被判處酷刑罪、反人類罪或誹謗罪。在西班牙高等刑事法院提告的案件中,Baltasar Garzon法官已於2009年11月作出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兇,若罪名成立,被告人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2009年10月,西班牙受到中共施壓等因素影響,修改了普遍管轄權法律,只對受害人是西班牙人或者被告人在西班牙境內的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可以行使管轄權。不過,該法律修改不具有溯及力,西班牙訴江案仍將繼續。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有些案件仍在受理過程中,有些案件處在上訴過程中。在伊利諾伊州提告的一起案件中,地方法院以美國政府主張江澤民享有豁免權為由駁回了原告起訴,第七巡迴法院以同樣理由駁回了原告上訴。

法輪功學員在世界各國提起的訴江案,依據的是各國法律和國際法所規定的普遍管轄權法律。所謂普遍管轄原則,是指對於海盜、奴役、戰爭罪、危害和平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無論犯罪行為發生在哪個國家,無論犯罪人是哪個國家的國民,無論受害人是哪個國家的人,也無論行使管轄的國家與該犯罪是否有任何其他聯繫,只要是國際法上的嚴重罪行,任何國家都可對其行使刑事管轄權,因為這些犯罪是對所有人的犯罪,是對人類的犯罪。普遍管轄原則的確立是國際法的進步。但是,普遍管轄原則的行使受到了國家利益和大國壓力的制約。在全球訴江案中,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院都受到了中共的流氓施壓,阻礙了訴江案在各國的進展。

在國際法上,一國政府官員在外國法院可能享有兩種管轄豁免。一種是身份豁免,主要是指一國元首、政府首腦甚至外交部長對其任職前和任職期間的任何官方行為和私人行為,在外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但在該政府官員卸任之後就不再享有這種豁免。一種是職能豁免,主要是指一國政府官員包括低級官員對其任職期間依據政府職能從事的官方行為,在外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即使該官員卸任之後仍然對其任職期間的官方行為享有管轄豁免。

但是,目前的發展趨勢是,對於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國際法上嚴重犯罪的一國政府官員,無論其是在現任還是已經卸任,都不能主張身份豁免或者職能豁免。二戰以後所有國際法庭的規約和實踐都強調了這一點。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27條規定,作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政府成員或議會議員、政府官員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免除或減輕其個人刑事責任。2001年,一些權威國際法學家通過了《普林斯頓原則》,其第5條規定:對於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任何被指控人的官方地位,無論是一國元首或政府首腦還是政府負責官員,都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或者減輕處罰。2009年,由傑出國際法學家和國際法官組成的國際法協會通過了《關於國家和代表國家行事的人在國際犯罪中的管轄豁免決議》,其第3條規定,對於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國家高級官員在任期間享有外國法院管轄豁免,卸任之後對其任職期間犯下的國際法上嚴重罪行不再享有管轄豁免,其他代表國家行事的任何人無論現任還是卸任都不享有外國法院管轄豁免。這就是說,一國政府官員犯下國際法上嚴重罪行,或者在其任上,或者在其卸任后,都能夠被外國法院所管轄、審判和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有些國內法院和聯合國國際法院在一些案件中仍然判決授予現任或卸任一國政府官員以外國法院管轄豁免,但是這些判決既不符合目前國際法的發展趨勢,更違背了通過法治制裁暴行匡扶正義的人類良知。目前的國際法以及有些國內法院和聯合國國際法院的實踐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宣稱要保護人權、懲治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一方面卻又保護犯下國際法上嚴重罪行的政府官員享有外國法院管轄豁免。這實際上是為了權力和利益而出賣了正義和良知。如果說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是對國際法的踐踏,那麼各國法院和聯合國國際法院保護一國政府官員免受外國法院管轄和承擔刑事責任則是對國際法的再次踐踏!保護邪惡的法律不是良法,不是良法的法律遲早要被廢除,取而代之以符合人類良知的良法!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是對所有人的犯罪,是對全人類的犯罪,是最嚴重的犯罪。任何國內法院、任何國際法庭都決不能縱容這種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

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滅絕人性的迫害必須受到各國法院和國際法庭的正義審判和刑罰追究。江澤民違反憲法和法律、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決不是國家職能行為,任何的國家職能都決不包括從事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的罪行。江澤民發動的針對法輪功的迫害,最初遭到時任政府總理的朱鎔基以及其他幾位中共政治局常委的反對,但江澤民說「我就不信我江澤民戰勝不了法輪功」,是江澤民妒火中燒挾持中共和中國政府所犯下的罪行,實質上是江澤民的私人行為。因此,江澤民並不享有職能豁免。江澤民所犯下的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國際法上最嚴重的罪行,因此江澤民也不應享有身份豁免。其在位之時不影響有任何豁免,其卸任之後更不應享有任何豁免。

西班牙高等刑事法院Garzon法官宣布對江澤民等五名中共惡徒提起公訴的裁定,聯邦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Lamadrid法官宣布逮捕江澤民及羅乾的裁定,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法官宣布發回重申訴江案並推翻聯邦刑事上訴法院裁決的裁定,為捍衛人類良知、法律和正義作出了表率,代表了國際法的未來發展方向!這些正義的法官沒有屈服於中共淫威,表現出了戰勝邪惡的勇氣,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呵護了人類的良知。這些正義的法官讓人類看到了法律的正義審判,讓邪惡受到了正義審判的威懾。各國法院和聯合國國際法院的法官們都應學習這些正義法官的良知和勇氣,為了人類的尊嚴、良知、法律和正義,讓邪惡受到遍佈於世界各國的恢恢法網的威懾、審判和懲罰!須知,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就是善良者的沉默!對邪惡的容忍,就是對善良的犯罪!

各國法院都應不懼江澤民及其中共流氓犯罪集團的淫威,勇敢地受理全球訴江案,將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繩之以法,令其受到應有的懲罰,還法律以正義,還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以正義!

天網恢恢,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都將被送上審判台

二戰以後各國法院和國際法庭對國際法上嚴重罪行的審判實踐表明,只要是領導或者參与了這些國際法上的嚴重罪行,無論是上級人員,還是下級人員,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對於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下級人員不得以執行上級命令和法律規定為借口而逃脫法律制裁。《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33條規定,實施群體滅絕罪或反人類罪的命令是明顯違法的,任何人只要參与實施了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都不得以執行上級命令或者法律規定而免除其刑事責任。

對於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不但領導和組織犯罪的上級人員構成了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些有職責但卻沒有阻止犯罪的上級人員也構成了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28條規定,上級人員如果未對在其有效管轄或控制下的下級人員適當行使控制,在下列情況下,應對這些下級人員實施的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負刑事責任:(1)該上級人員知道下級人員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這些犯罪,或故意不理會明確反映這一情況的情報;(2)犯罪涉及該上級人員有效負責和控制的活動;和(3)該上級人員未採取在其權力範圍內的一切必要而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制止這些犯罪的實施,或報請主管當局就此事進行調查和起訴。

在這場已經持續十四年之久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江澤民是首惡之徒,他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國際法上的嚴重罪行,理當受到法律的正義審判。與江澤民一道領導和組織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也都犯下了國際法上的嚴重罪行,也都將受到法律的正義審判。其他具體執行和直接參与迫害法輪功的所有人員也都犯下了國際法上的嚴重罪行,也都將受到法律的正義審判。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那些聲稱上指下派、執行上級命令或者執行法律規定的所有低級官員和普通人員,只要具體執行和參与實施了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都構成了國際法上的嚴重犯罪,都將受到法律的正義審判。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剛剛卸任的中共前黨魁、國家主席胡錦濤,也同樣構成了對於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也終將難以逃脫法律的正義審判。胡錦濤上任前就明知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胡錦濤在任時在國內也明知江澤民犯罪集團仍然在犯著迫害法輪功的罪行。高智晟律師曾先後三次向胡錦濤寫公開信,上書揭露對於法輪功學員系統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新一輪野蠻迫害,呼籲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不料卻因此遭到中共和中國政府當局野蠻的酷刑迫害。胡錦濤出訪美國和其他國家時,法輪功學員一直善意地提醒到,「神和人民留給你的時間不多了」,呼籲其法辦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胡錦濤卻對此淡定到了冷漠的程度。胡錦濤明知江澤民集團一直在實施迫害法輪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涉及到胡錦濤有效負責和控制的活動,並且胡錦濤未採取在其權力範圍內的一切必要而合理的促使,以防止或制止這些犯罪的實施。因此,對於江澤民集團所犯下的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胡錦濤作為中共黨魁和國家主席的明知而不作為已經構成了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胡錦濤事實上成了江澤民犯罪集團的幫凶、同犯甚至是首犯,胡錦濤也難逃其罪,難逃其責!據媒體報道,胡錦濤卸任之後自稱心情仍很沉重、難以平靜、更會失眠。胡錦濤有理由失眠,這不是因為他在中共權斗之中還留下了什麼遺憾,而是因為他在掌握實權之後仍然沒有曝光和法辦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行,如今,他已經沒有機會了,他也成了千古罪人。在未來對江澤民的審判中,胡錦濤也將站在被告席上。

與胡錦濤相比,習近平上台後很快就掌握了實權。因此,習近平有權力、有責任、也有能力立即制止和停止迫害法輪功。但是,習近平、李克強等現任領導人上任已經半年多了,江澤民集團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行並沒有停止,也沒有被制止,仍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不斷被非法綁架、關押、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那麼,習、李能說自己不知道這種野蠻罪行嗎?習、李能說自己無法控制這種野蠻罪行嗎?習、李能說自己已經採取了一切必要而合理的措施來防止和制止這種罪行嗎?當然不能!那麼,習、李在這場仍然持續發生的大規模、系統性的、有組織的迫害法輪功的野蠻罪行之中,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呢?答案自明!習、李對於江澤民犯罪集團繼續犯下的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行的沉默、冷漠、縱容甚至默許,已經難逃其罪,難逃其責!

自2012年底以來,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連續發布系列公告,要求解體中共,停止迫害,懲辦元兇!這一系列公告都在昭告尚有一些良知善念但卻參与迫害法輪功的世人,立即退出中共,停止作惡,保護良善,保留證據,贖罪自救!昭告中國現任最高當權者立即全面制止、停止迫害法輪功!立即釋放全國範圍內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立即法辦江澤民、羅干、曾慶紅、周永康、李嵐清、劉京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力行解體中共!

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公告說到,「惡行、善舉、良知、道義都在分分秒秒地衡定著當今世上的每一個生命,這是生與死的最後抉擇!」「這時期的任何一個罪惡迫害的製造者、當權者、陰謀者、當事者、脅從者,都必遭清算,難逃其咎而即將遭到法律的嚴懲!」

面對神的慈悲,面對法輪功學員的大善大忍,面對善良世人的等待,對於中共江澤民集團犯下的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習、李何去何從?請好自為之!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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