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宰殺陳列活禽 17日起罰

【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禁宰活禽5月17日開跑,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趙磐華強調,當天起,現宰或陳列活禽就要開罰,且須繳回經濟部補助冷藏設施經費。

經濟部統計全台現宰活禽的攤商920攤。趙磐華強調,為了徹底執行傳統市場禁宰活禽的防疫政策,攤商違規就會執法,17日起就沒有輔導期。

趙磐華說,執法分兩類單位,首先是17日起仍現宰活禽攤商,依法由地方農政單位執法。之前農委會公布違法私宰,將依違反畜牧法規定罰新台幣2萬到10萬元,累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10萬元。

他說明,若仍陳列活禽,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執法,罰款比上述輕,但活禽將被沒入銷毀。

他說,若在17日前,與經濟部商業司簽署切結書、領取10萬元冷藏設備補助的攤商,一旦違反禁宰活禽政策,還得繳回該筆補助款。

由於自己食用,在家私宰不在禁宰活禽政策執法範圍內,地方報導有可能出現在家私宰,再販售模式因應。

趙磐華重申,在家私宰自用就不能販售,往後所有禽肉販售都會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字樣標誌;若沒有,呼籲消費者一定要檢舉,因為事關防疫落實,與公共衛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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