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8日訊】被稱為帶有「劫貧濟富」色彩的養老雙軌制在我國已經實行很久,所謂養老雙軌制是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共同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由國家財政統一撥付的制度。這兩種不同的統籌發放制度使得我國養老金標準存在天壤之別。
此前,中國社科院發佈《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指出現階段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低是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而養老分「雙軌」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
社科院的調查報告顯示,機關事業單位只有3.8%認為養老金不能滿足需要,而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高於 4000元/月,無一低於2000元/月。而企業職工由於工資總額過低,養老金替代率不足20%的群體比比皆是,個別職工每月養老金僅為200元。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1/4。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公務員退休養老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這一制度下,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金由國家全額撥款,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是採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職工共同負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國家為其劃撥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僅以員工的實際收入為基數,而且隨工資工齡的增長而增加。這一悲催的制度設計,導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自已不用繳納一分錢的養老金,卻領著高出掏錢交養老金的人員數倍的養老金。
根據我國現狀,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於工資水平的40%,有些地區甚至達到50%,我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如此高的繳費水平,繼續提高僱主(企事業)和僱員(員工)的繳費標準已經沒有空間。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僅佔我國財政支出的12%,遠低於發達國家30%至50%的比例。每年的「三公」經費支出就高達數萬億元,為什麼財政資金只能供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不能享用?
我國養老金存在的嚴重不公是世界罕見的,已經成為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現形式。不僅體現在個人繳費上的嚴重不公,更體現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嚴重不公。在繳費上,黨政機關以及部分事業單位職工個人不繳納養老費用,企業職工每月要從工資總額裡扣劃最少6%的個人養老金,企業還要另行支付一筆費用。
近年來,圍繞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養老金缺口、養老基金投資體制等問題,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是熱點話題,但兩會一過,依然是沒有任何動靜。早在三年前,人社部就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方面商討養老金雙軌制、養老金投資運營、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延遲退休年齡等方面的改革,但凡涉及到改革者自身利益的改革時,任何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的改革方案都會擱淺。
201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曾明確,要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過改革現行單位保障制度,統一公務員、事業單位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此前很多人都寄望於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打破養老金雙軌制。但2010年10月底頒佈的《社會保險法》只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意味著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改革並不在《社會保險法》覆蓋範圍內。
2012年6月,國務院公佈《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其中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但時至今日,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辦法」仍然沒有下文,養老金雙軌制的合併統一也是遙遙無期。
今年兩會期間,地產大佬、全國政協委員黃文仔公開表示:「嚴格來說,公務員領取的退休金也是納稅人的錢,現在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的退休金差距有3至5倍!明顯有濫用職權之嫌,退休金發放早就應該一視同仁」。娃哈哈集團公司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也表示,「養老雙軌制是最大的不公平,改革已經很急迫」。
打破養老金雙軌制已經刻不容緩,再拖延下去,對社會穩定沒有任何好處,覺醒的一代人再也不能容忍這種現象持續下去,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要正視並著手解決這種極不公平的養老雙軌制,至少應該盡快拿出改革養老雙軌制的時間表,否則,一天到晚唱著這夢那夢,都不過是一場毫無意義的白日夢。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