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憲法是民主中國的立憲基礎

【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訊】我們強調和呼籲憲政制度,就必須對中國近代和當代所產生的憲法有個概要瞭解。

中國歷史上一共產生過13部憲法(見附錄一):

民國之前有兩部,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之要領是保障皇權,1911年的《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是在確保皇權的前提下實行君主立憲制。

民國時期有過6部憲法,總體上呈現螺旋形的進步態勢,但因軍閥混戰、帝制復辟、日寇入侵和共產暴亂,未能得到貫徹執行。

中共上臺以後,一共炮製了5部憲法。中共的5部憲法,都是專制憲法,其首要目的都是保護共產黨的特權私利,馴化和奴役人民,是典型的人類糟粕。為了欺騙國內人民和外國輿論,中共憲法上也載明瞭公民的基本權利,但中共從來沒有讓公民的權利兌現過。中共專制頭目為了爭權奪利,從來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對於自己制定的旨在保障專制特權的憲法,也是肆意玩弄和踐踏。中共推行的始終是人治,其憲法常常如同廢紙。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憲法,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和當今中共大部分官員等都是罪犯,中共是最大的犯罪集團。

1840年以來的中國近代史是中華民族的災難史和恥辱史。多少仁人志士拋頭顱灑熱血,積極探索救國救民之路。憲政民主之路本是最佳之路,然而,中國雖然先後出現了13部憲法,但由於專制復辟、外國入侵、軍閥混戰、共產暴亂和一黨專制,直到今天,中國大陸有憲法無憲政,有人治無法治,人民還在提心吊膽地活著。

我們必須感謝上蒼,沒有讓臺灣受到共產黨專制的蹂躪,並且讓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四六憲法)得以貫徹實施,讓臺灣穩步走上憲政民主之路,成為中國大陸的樣板和指路明燈。

四六憲法是迄今為止中國最好的憲法

綜合比較,四六憲法是迄今為止中國最好的憲法。它伴隨臺灣走上了民主法治的道路。當然,它也有一定的時代局限性,所以,臺灣進行了7次修憲。四六憲法始終在臺灣貫徹施行。1949~1987年期間,國民黨並沒有廢除四六憲法,只是由於共產黨竊據了大陸江山,在臺灣地區施行了戒嚴與動員戡亂體制,以防止中共的破壞和顛覆。當然,此期間也嚴重約束和侵犯了公民的權利。1987年,國民黨政府廢除了戒嚴與動員戡亂體制,全面恢復執行四六憲法,開放黨禁報禁,臺灣日益走向民主化。2000年,民進党競選成功,登臺執政,開創了中國和平交接政權的歷史。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臺執政。這標誌臺灣已經邁入民主化穩定發展階段。

四六憲法的時代進步性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1、把保障人權放在重要位置。

保障人權作為政治目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人身、居住、遷徙、言論、結社、出版、通訊、信仰等自由,有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受教育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等。

雖然不像當今德國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但在僅僅140字的第一章總綱之後,緊接著第二章就是人民之權利與義務,先於「國民大會」和「中央政府」等對國家權力的規定。在形式上昭示了保障人權、建立有限政府的憲政目的。

2、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憲政精神

融合了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在政制設計上兼用國會制和責任內閣制。總統雖有提名高級官吏的權力,但其任命生效須得到立法院或監察院同意;總統雖有「核可權」,但行政院卻並不對總統負責而是對立法院負責,防止任何政黨利用國民大會壟斷政權,也防止總統獨裁專制。這種半總統制半內閣制的中華民國政治體制,充分體現了憲法起草者張君勱先生以五權憲法之名行英美憲政之實的制憲思想。

3、杜絕一黨專制和階級壓迫

四六憲法第一條雖然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停留在以主義立國的框架內,但並沒有確定某個党是領導党,而是進一步規定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就從最高法律上規定,任何階級和黨派的人,不得壓迫其他階級和黨派的人。推而論之,四六憲法杜絕了一黨專制和階級專政,禁止黨派壓迫和階級壓迫,保障社會公正。

中共憲法規定中共是領導黨、推行無產階級專政。這實質上就是從憲法上宣揚和確定黨派壓迫和階級壓迫。中共是老子黨,民盟和民革等中共所認可的所謂民主黨派都是兒子黨。其他黨派都是「反革命組織」,都遭到鎮壓和取締。在法律面前,不同黨派、不同階級的人,是不平等的。那麼,整個社會就是絕對不公正的。元朝統治者把人分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北方漢人和南方漢人。中共創造性地把人分為紅五類、黑五類等幾十個等級,又在所有的人群中暗劃左中右排隊,挑動階級鬥爭,提倡階級壓迫,建立黨派吃黨派、階級吃階級、人吃人的社會。

四六憲法第一三八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一三九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如今臺灣的軍隊是國家的軍隊,而大陸的軍隊是中共的私家軍。中共正是利用私家軍來維持中共的反動專制統治。

4、章節安排合理,文字精煉通俗。

四六憲法的寫作技巧很高。章節層次很有邏輯性,重點突出,文字精煉,通俗易懂。主導起草四六憲法的張君勱先生不愧為具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哲學家、憲法學家和國學大師。四六憲法總綱僅140字,全文不到9200字。中共1982憲法總綱近3400字,另外還有1700字的教條序言,全文長達16000字,屁話連篇,又臭又長,不倫不類。

四六憲法未能在中國大陸實施的原因

任何憲法,都有時代局限性,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需要修正。四六憲法當然也有缺陷,例如強調主義立國。但四六憲法未能在中國大陸實施的根本原因不在於內容上的缺陷,而在於重要政治人物之間缺乏寬容互信,各黨派只顧爭權奪利,不願意為國家和民族利益達成妥協,立法程式引起紛爭,憲法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廣大民眾缺乏公民意識,沒有通過參政議政保障人權的動機。最後由於共產暴亂,國民黨在內戰中敗北,中共上臺後炮製專制憲法,組織一大批御用文人胡亂詆毀四六憲法。在流氓暴君毛澤東統治下,誰敢提出人權保障,誰敢正面評價四六憲法,誰就有殺身之禍。四六憲法自然就淡出人們視野了。

國民黨在大陸執政時期,以黨治國,黨權淩駕於國家權力之上,而中國又有權大於法的傳統,法律降格為黨治理國家的工具,憲法喪失了至高性。當時很多人士受到共產主義幽靈的蠱惑,反對國民黨。國民黨為了防範共產黨,採用了多種手段剝奪人民權利與自由,鎮壓進步人士,封殺進步刊物,進一步激起廣大知識份子不滿。共產黨利用當時的自由空間,大肆攻擊國民黨獨裁專制,宣揚共產黨要搞民主,騙取民心。孫中山雖然早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張,但國民黨遲遲沒有推行土地改革,錯失良機。國民黨大員在接受日本投降時貪污受賄,激起人民憤慨。毛澤東野心勃勃,一心要當皇帝,總是尋機鬧事。在蘇俄支持下,共產黨總想發動內戰推翻國民黨政府。蔣介石對共產黨始終抱有戒心,總想遏制共產黨勢力。所以,內戰一觸即發。共產黨以「打土豪分田地」為號召,騙取了農民的支持,最終打敗了國民黨。

共產黨一再宣揚,中國人民選擇了共產黨。我必須指出,德國人民選擇過希特列和納粹黨,但中國人民從來沒有選擇過毛澤東和共產黨。共產黨無非打敗了國民黨,迫使人民接受共產黨的專制統治。蒙古人消滅了宋朝,我們能說漢人選擇了蒙古人嗎?一個婦人被強盜搶去作了「壓寨夫人」,我們能說這個婦人選擇了強盜嗎?

中共極權專制拋棄憲政導致特大人禍

中共上臺之前,別說普通老百姓,絕大多數知識份子也沒有看透中共的虎狼專制本性。誰也沒有料到,那些尖銳激烈地批評國民黨的左派知識份子,在共產黨的極權專制統治下,要麼忍氣吞聲,要麼甘當奴才,要麼被中共殘酷整肅甚至害死。國民黨統治時期,人民有遷徙自由、出國自由、買賣自由、學習自由,擇業自由、私人可以辦報刊,辦學校,可以公開批評國民黨,可以公開罵蔣介石,被查封的報刊很少,遭受整肅的人很少,只有搞痞子運動和武裝暴亂的共產黨遭到鎮壓。

共產黨雖然頒佈了憲法,但以毛澤東為首的專制集團肆意踐踏憲法,甚至完全拋棄憲政,實行人治。毛澤東一言九鼎,以人民的名義奴役和鎮壓人民。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被全面剝奪。迄今為止,中國大陸13億人,沒有一份私人報刊。在流氓暴君毛澤東統治時期,製造階級鬥爭,隨意劃分、批鬥和殺害所謂階級敵人(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人民喪失了土地,喪失了住房,喪失了企業,喪失了言論自由,喪失了出版自由••••••甚至逃荒要飯的權利都被剝奪了。毛共殘忍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許多人因為一句話,一則日記,一篇文章,一幅畫,一首詩,一個動作,就被打成反革命、壞分子或者右派,被批鬥關押,甚至被殺害。「地富反壞右」等家庭的後代,一出生就被打入另冊,從小受到歧視,淩辱和打罵。在「文革」時期,沒有任何過失,僅僅因為是「地富反壞右」,或者出生於「黑五類」家庭,也可能遭受批鬥毒打,甚至被殺害活埋。毛澤東以整人害人為樂。他發瘋喧嚷:「與人鬥,其樂無窮」。在毛澤東和共產黨的極端野蠻血腥的反動統治下,四千萬人被害死,四千萬人被餓死。非正常死亡人數遠遠超過抗戰八年期間中國人死亡總數(1200萬人),也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總和(一戰1000多萬人,二戰5500萬人)。餓死人數超過中國兩千年來所有大饑荒餓死人數總和(在中共上臺執政之前的2129年中,發生203次死亡萬人以上的重大氣候災害,總共死亡了2991萬人)。

恢復四六憲法是中國大陸民主化的捷徑之一

被中共打成大右派並殘酷迫害致死的儲安平先生,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是一個左傾的自由知識分子。他對國民黨的批評極為激烈尖銳。即便如此,他早就看透了共產黨的專制本質。他在《中國政局》中指出:「老實說,我們現在爭取自由,在國民黨統治下,這個‘自由’還是一個‘多’‘少’的問題,假如共產黨執政了,這個‘自由’就變成了一個‘有’‘無’的問題了。」他還說:「坦白言之,今日共產黨大唱其‘民主’,要知共產黨在基本精神上,實在是一個反民主的政黨。」他還提醒世人:「在今日中國的政爭中,共產黨高喊‘民主’,無非要鼓勵大家起來反對國民党的‘黨主’,但就共產黨的真精神言,共產黨所主張的也是‘黨主’而決非‘民主’。」

中共的專制腐敗遠遠超過清朝末期和國民黨統治時期。當今中國社會是古今中外最不公正的社會。要讓中國持續發展,實現自由民主均富,必須廢除一黨專制。實現憲政民主的捷徑之一就是恢復四六憲法。四六憲法曾經是許多中國人的共識,臺灣一直在貫徹執行,也很容易重新在大陸形成共識。恢復四六憲法不僅有利於大陸的民主化,也有利於台海兩岸的和平統一。

對民主中國的一些設想

1、原則:不以任何主義、思想、宗教和意識形態立國。立國無框,憲法至上。
2、憲法:以四六憲法作為基礎,並參考臺灣的7次修憲以及德國和美國等發達民主國家的憲法,制定出既符合人類共同價值觀,又符合中國國情以及長遠發展的新憲法。
3、國名:中華共和國,簡稱中國,英文名稱RepublicofChina,簡稱China。
4、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即義勇軍進行曲。
5、國旗:中華民國國旗
6、國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也可將第一與第二共和國的國徽結合起來。
7、首都:北京,實行分都制(見附錄二),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南京,監察院在西安……
8、軍隊:中國國防軍,軍隊國家化,搶險救災,保國為民,不得參與政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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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中國憲法概述

清朝末年兩部憲法

1.1908《欽定憲法大綱》(又名《皇權憲法》)
強調君主神聖不可侵犯;君主獨攬統治權;臣民依法有權利和義務。
本質上皇帝專權人民無權。
確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從傳統法律向近代法律轉型。

2.1911《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又名《妥協憲法》)
確保皇權,君主立憲。

民國時期六部憲法

1.191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名《五權憲法》)
首次強調維護領土主權。

2.1913《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草》)
責任內閣制。

3.1914《中華民國約法》(又名《袁記憲法》)
總統制,立法院取代國會,確立大總統專制獨裁的政治體制。
袁世凱復辟帝制遭致全國反對和痛駡而氣死。

4.1923《中華民國憲法》,史稱《賄選憲法》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憲法典章,確定中華民國的國體永遠為民主共和國;政體為責任內閣制,但包含總統制部分內容;規定了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劃分及地方自治制度,比較完備。其內容比中共的所有憲法都先進千年!因當時立憲的目的是讓賄選合法化,立法程式非正常,進步意義被抵消。
中共的騙選假選逼選比曹錕的賄選更糟糕!數人頭總是比砍人頭好!

5.1936年5月5日《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俗稱《五五憲草》)
確立五院制與總統實權制,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縣級自治,因日寇入侵夭折。

6.1946《中華民國憲法》(目前臺灣地區的憲法)。
把保障人權放在重要位置,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憲政精神,省縣兩級自治,融合了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在政制設計上兼用國會制和責任內閣制,也稱為半總統制半內閣制,以五權憲法之名行英美憲政之實,杜絕一黨專制和階級壓迫。迄今為止中國最佳憲法。由於中共暴亂,依靠蘇聯竊據江山,四六憲法在大陸未能實施,但在臺灣得以施行。

中共五部專制憲法
(吃黨派、吃階級、吃人)

1.1949臨時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名曰解放,實為奴役,全面復辟專制,發展極權專制。
德國人民選擇過希特勒和納粹黨,中國人民從來沒有選擇過毛澤東和共產黨。
拿破崙加冕成皇帝,推行自由。
毛澤東推行隱性帝制和恐怖主義,持續殺人破壞,奴役人民。

2.195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將中共的所謂總路線作為國家的總任務,並把中共的制度、方針和政策憲法化。中共淩駕於憲法之上。導致四千萬人被害死,四千萬人被餓死。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抗戰八年期間日寇殺人總數,也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總和。餓死人數超過中國兩千年來所有大饑荒餓死人數總和。

3.197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出籠於「文化大革命」後期,極左,野蠻荒唐,宣揚「四個存在」、「階級鬥爭為綱」和「繼續革命」等胡說八道。毛澤東公開以整人害人為樂,喪失人性人道,死不悔改。
四個存在——始終存在著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存在著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存在著帝國主義進行顛覆和侵略的威脅。
4.1978《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堅持繼續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胡說禍國殃民的「文革」取得了重大成果。

5.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該憲法此後經過幾次修改,始終確保中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中共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本質上是堅持欺騙奴役,堅持鎮壓人民,堅持一黨專制,堅持思想禁錮,也就是維持特權腐敗,揮霍國民財富,實施恐怖統治,主動賣國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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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民主中國的分都制設想

分都制指的是將原本集中在首都的國家機關分散在全國各地。電話、傳真、電視、電腦和網路等資訊技術以及汽車、火車和飛機等交通技術的發展已經為分都制提供了很好的客觀條件。分都制的主要目的有三個:
1.分散國家權力,防止專制復辟;
2.促進全國各地均衡發展;
3.緩解首都交通壓力。

關於分都制的初步構思:

總統府,總理府,議會,國防部、外交部,教育部設在首都北京。
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設在南京。南京衛戍部隊司令官由憲法法院院長提名,議會審批。
監察院和考試院設在西安。
道德委員會設在成都。
元老院設在南昌。
商務部設在廣州。
能源部設在太原。
研究技術部設在上海。
交通部設在武漢。
航空航天部設在蘭州。
勞工部設在鄭州。
兵器部設在重慶。
旅遊局設在杭州。
移民難民局設在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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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中華民國的國歌國旗國徽

2012年10月8日在布達佩斯民運大會上的發言稿

2012年9月10日寫於 紐倫堡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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