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發電 建立協調機制

【新唐人2012年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0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國內目前尚未擁有離岸風力發電,離岸風機架設會遇到法規和行政程序上窒礙難行之處,政府除提供電力收購和硬體建設補助外,將建立制度性協調機制。

經建會表示,風力發電是目前最成熟的再生能源,也是國內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項目之一。台灣四面環海,除陸域風能,也具備開發離岸風力的條件。

依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調查資料顯示,陸域風力發電潛能約1200MW(百萬瓦);台灣西部海域風能資源豐富,預計至2030年可開發裝置容量逾3000MW。

經建會表示,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首先將推動示範補助計畫,在2015年完成國內第一架離岸風機架設。在2015年至2020年開發淺海風場,約600MW。2021年至2030年以經濟規模區塊開發方式(如彰化、雲林、嘉義等外海海域),推動大規模風場開發,約2400MW,共計3000MW,約可架設600架離岸風機,將為離岸風機及海事工程相關產業帶來發展機會。

不過,經建會指出,目前尚未擁有離岸風力發電,離岸風機架設將會遇到一些法規和行政程序上窒礙難行的地方,例如如何劃定海域允許開發設立離岸風機,及劃定海域的環境影響評估、漁業補償、國防安全、航運安全等。

政府除提供電力收購和硬體建設之補助外,建立制度性的協調機制,協助業者解決法規和行政程序的問題,並輔導業者開發離岸風機,是發展離岸風力最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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