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 】斯大林時期大鎮壓殺害了多少人(下)

【新唐人2012年1月15日訊】【編者的話】1956年2月25日,赫魯曉夫在蘇共20大秘密會議上,作了《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報告。報告揭露出斯大林駭人聽聞的大屠殺的真相,震驚了蘇共全黨,震驚了全世界。那麼斯大林時期大鎮壓殺害了多少人?

(續前)
蘇共中央政治局大鎮壓事件複查委員會的簡要報告

(1988年12月25日——絕密,特別卷宗)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三四十年代至五十年代初鎮壓事件材料複查委員會繼續進行著為這幾十年中被無辜判刑人員平反的工作,分析檔案材料,審查大量有關請求告知親屬下落及其死亡日期、埋葬地點的公民申請書和訴狀。地方機關也進行著類似的工作,分析和審查自始至終在地方處理的案件。

此項工作促進了新的道德氛圍的形成,喚起了對法制、秩序的社會需求和對憲法、法規的尊重,為成千上萬清白的人恢復了名譽和尊嚴,消除了無根據的指控和嫌疑的重負。現已重新審理了涉及到1586104人的1002617件鎮壓性質的刑事案件。根據這些案件1354902人獲得平反,其中包括非執法機關案件的1182825人。

除了恢復社會和法律的公正之外,這方面開展的工作還促進了對長期強烈影響國家社會發展並使其變形的無法紀和專橫的根源——內部機制​​的深刻理解。

與此同時,委員會的工作經驗提出了幾個問題,正像所表現的一樣,要求從原則性的政治上和憲法的角度作出評價。只有現在,在社會民主化的條件下,才開始暴露出鎮壓及其不法程度的實際規模,從而全面分析和評價這些現象的工作也就具有社會政治和法律的意義。

在這方面需要著重研究和評價以下四類問題。

一、關於「三人小組」、「兩人小組」、特別會議、名冊等等的反憲法性和反法律性。鎮壓案件相當大的一部分判決正是由這些非執法的和反憲法的機構作出的。

研究國家安全機關的文獻資料確定,1930~1953年間根據由蘇聯人民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內務人民委員部、國家安全人民委員部一國家安全部等機關起訴的刑事案件,有3778234人受到鎮壓,其中被判極刑(槍決)的786098人。在被鎮壓的人中間,由執法機關判處的有1299828人(其中槍決129550人),非執法機關判處的有2478406人(其中槍決656548人)。

現在尚未重新審理的案件有1575958件,涉及2192130人。在這些案件中非執法機關受理738866件,判處1097293人(其中槍決339125人)。

蘇聯最高法院領導和多數法律學家注意到,對1930~1953年間由非執法機關作出的判決的上訴進行審理具有鮮明的合法性。因為它們的建立、活動乃至存在本身都是違背憲法的,沒有依據當時的任何法律條文。既然此類機關一開始就是不合法的,那麼任何由它們作出的判決都不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

類似的立場既以法律為依據,也以道德政治為依據。因此,倘若蘇聯最高蘇維埃作出決定,宣布所有被列舉的非執法機關不符合憲法,顯然將是正確的。

因此,所有非法院判決的受害者將自動恢復名譽。

與此同時,這種決定不應擴及偉大的衛國戰爭時期的搶劫、掠奪、強盜襲擊行為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特殊審理程序,當時此類罪犯不經法院和法院調查就地槍決。

二、關於斯大林及其左右對組織和實行大規模鎮壓,推行反法律、反憲法活動的個人責任。

他們的大規模鎮壓活動和違法行為對黨和人民犯下的罪過是巨大的、不可饒恕的。越深入地研究,越能清楚地發現,這一罪過不僅具有道德和政治性質,而且具有直接的法律和刑事性質。社會輿論合理地要求對此做出應有的評價。

首次大規模的鎮壓發生在30年代初。根據以安·安·安德烈耶夫為首的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強制遷出富農委員會的決定,蘇聯人民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的機構在1930~1931年間將356500農戶、總人數1680000人從蘇聯的歐洲部分強制遷往北部地區和西伯利亞。其中一部分人被遷往監禁地,另一部分被遷往專門移民區。在1929~1933年間蘇聯人民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的機構僅逮捕被劃為富農者就達519000人,並追究其刑事責任,還不包括數萬名被沒收生產資料和土地的富農分子和被判為流放的人。

在這些年代裡,正是根據拉·莫·卡岡諾維奇的建議成立了所謂的「三人小組」。改變法律、最大限度地簡化政治性案件的逮捕和偵查條件導致了鎮壓的擴大化。從30年代初開始簡化法院訴訟程序,同時非執法機關採取的懲罰措施更為嚴厲。

當時,逮捕的規模是如此之大,以致在斯大林和莫洛托夫簽署的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專門指示信中(1933年5月)指示,在拘留所關押的人數不應超過40萬人。制定了逮捕人數和被驅逐出境人數的通知單。

30年代初對各種知識分子團體的代表執行了偽造的政治訴訟程序。 30年代後半期鎮壓規模之大駭人聽聞。遭到鎮壓的有黨的、蘇維埃的、經濟方面的積極分子,以及廣大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階層。

一、斯大林是不經法院和偵查而進行大規模的逮捕和槍決、成千上萬的人被驅逐出境的倡導者和組織者。

犯罪的行為氾濫成災,表現為內務人民委員部擬定清單,交蘇聯最高法院軍事法庭或內務人民委員部「特別會議」審理,而且「懲罰」已事先確定。這些名單呈送斯大林本人。其中確定了三種懲罰:第一種,槍決;第二種,監禁8到25年;第三種,8年以下監禁和驅逐出境。現在只發現了內務人民委員部呈送斯大林本人的一部分名單。即發現了1937~1938年期間的383份,列入其中的有44000名黨的著名工作者、軍事活動家、經濟管理人員。這批人員中有39000人應判第一種懲罰,5000人應判第二種,102人應判第三種。在這些名單上有斯大林和政治局其他成員的親筆批示。在383份名單中斯大林簽字的有362份,莫洛托夫簽字的有373份,伏羅希洛夫簽字的有195份,卡岡諾維奇簽字的有191份,日丹諾夫簽字的有177份。還有米高揚、葉若夫和斯·柯秀爾的簽字。政治局委員們不僅同意提出的鎮壓建議,而且還批字鼓勵內務人民委員部機關工作人員進一步鎮壓,而在個別人姓名的上面有批字:「殺一殺」。

最粗暴地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內務人民委員部日常工作中對被逮捕的人採用體罰、拷問、嚴刑拷打,迫使無辜的人做出所謂的「心服口供」和誣告。而凡此種種都被斯大林以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的名義公開批准。根據文獻判定,斯大林親自監督過鎮壓活動。

二、除斯大林之外,莫洛托夫、卡岡諾維奇、貝利亞、伏羅希洛夫、日丹諾夫、馬林科夫、米高揚、赫魯曉夫、布爾加寧、安德烈耶夫、斯·柯秀爾、蘇斯洛夫對鎮壓和違法行為也負有直接責任。他們都親自作過指示,逮捕、審判和槍決大量黨的、蘇維埃的、軍

隊的和經濟方面的幹部。為了擴大和加強地方的大規模鎮壓活動,為了加深緊張關係和彼此間的猜疑,政治局委員們經常在內務人民委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去地方黨組織。通常,他們每出行一次,就會有一批州委和加盟共和國黨中央委員會的第一書記被撤職和逮捕,黨和蘇維埃的積極分子被鎮壓。

(一)維·米·莫洛托夫作為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從1930年到1941年)在30年代參與組織和進行大規模性鎮壓中極為積極。首先,他對鎮壓蘇維埃中央機關工作人員負有責任。其中大部分是根據他個人的建議被逮捕並槍斃的。 1935年進入蘇聯人民委員會的委員

中有20人在鎮壓年代裡喪命。活下來的只有米高揚、伏羅希洛夫、卡岡諾維奇、安德烈耶夫、李維諾夫和莫洛托夫本人。 1938年初人民委員會28個成員中有20人很快被鎮壓。僅在半年內,從1936年10月到1937年3月底就有約2000名蘇聯人民委員部工作人員被捕(不包括國防人民委員部、內務人民委員部、外交人民委員部)。

1937年8月葉若夫準備了內務人民委員部關於大規模鎮壓波蘭族人員行動的所謂的「軍事」命令。在該命令上有下列簽字:「同意——約·維·斯大林、維·莫洛托夫、拉·卡岡諾維奇、斯·柯秀爾」。僅從1937年8月至1937年12月底,在這次行動中就有18193人被鎮壓。莫洛托夫經常在被監禁的人的姓名上方加上:極刑。 1949年莫洛托夫批准逮捕了許多被指控進行特務活動、反蘇活動的蘇聯公民和外國公民。現在其中大多數人因沒有犯罪事實已恢復名譽。

(二)拉·莫·卡岡諾維奇作為一個政治活動家的全部經歷都同背信棄義和鎮壓活動聯繫在一起。合作化年代他在烏克蘭、沃羅涅日州、北高加索、西西伯利亞的活動留下的嚴重後果盡人皆知。正是他在30年代初提出建議成立非常超司法機關——所謂的「三人小組」。

卡岡諾維奇在1935~1939年大規模鎮壓年代中扮演了一個瘟神的角色。經卡岡諾維奇批准以反革命破壞活動的罪名逮捕了鐵路交通部門和重工業部門的許多負責人和普通幹部。然後,根據偽造的材料判處他們極刑和長期監禁。卡岡諾維奇批准逮捕1937~1939年間被鎮壓的1587名鐵路工作人員的親筆信有5冊。從卡岡諾維奇同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的公函往來中可以看出,一些情況下,他批准逮捕那些他感到詆毀材料涉及的人,另一些情況下,他自己就是逮捕的主使人。為組織大規模的鎮壓活動,卡岡諾維奇到過車里亞賓斯克州、雅羅斯拉夫爾州、伊萬諾沃州和頓巴斯。他一到伊萬諾沃就立即發電報給斯大林:「初步了解的材料表明,必須立即逮捕州委書記葉帕涅奇尼科夫,還必須立即逮捕州委宣傳部長米哈伊洛夫。」當伊萬諾沃市委書記瓦西里耶夫在州委會全體會議上對被逮捕的州委會工作人員搞敵對活動這一說法表示懷疑時,卡岡諾維奇要求把他開除出黨並指示逮捕他。卡岡諾維奇為擴大大規模的鎮壓,在他所到的其他州里,也是這麼幹的。在他從伊萬諾沃回來後,僅僅經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員批准,就有297人被鎮壓。

(三)安·亞·日丹諾夫實際上長期擔任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第二書記之職,他對組織大規模鎮壓活動負有直接責任。 1936年9月,他與斯大林一起在給政治局的電報中要求加強鎮壓。根據他們的建議,由葉若夫主持內務人民委員部。日丹諾夫應對組織鎮壓一些地方,首先是列寧格勒州黨組織中的黨和蘇維埃積極分子負責。 1935~1940年間在列寧格勒鎮壓了68088人。僅憑日丹諾夫親自簽字的名單就鎮壓了879名列寧格勒人。

為擴大大規模的鎮壓活動,日丹諾夫到過巴什基爾、韃靼和奧倫堡州的黨組織。在奧倫堡州,從1937年4至9月5個月的時間裡就鎮壓了3655人,其中一半人被判處極刑。儘管如此,日丹諾夫於1937年9月初來到奧倫堡市後,認為這些鎮壓還不夠。根據他發給斯大林的電報又逮捕了州委第一書記米特羅法諾夫,接著又在奧倫堡市、奧倫堡州逮捕了許多人。僅根據日丹諾夫返回後政治局審閱的內務人民委員部名單又鎮壓了598人。

日丹諾夫來到巴什基爾後逮捕了州委第一、第二書記,根據內務人民委員部送交政治局的名單逮捕了342名黨和蘇維埃的積極分子。

日丹諾夫「清理」了韃靼黨組織後,逮捕232人,而且他們幾乎全部被槍決。

日丹諾夫在1938年鎮壓團中央委員會領導人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在以政治局的名義的發言中把團中央幾位書記說成是「祖國的叛徒,恐怖分子,特務,法西斯分子,政治上腐爛透頂,在團內執行敵對路線的人民的敵人,一夥反革命匪徒。」中央全會的決議是根據他的措辭通過的,決議肯定了上述評價。

日丹諾夫是榮獲列寧勳章的全蘇列寧農業科學院1948年8月會議的組織者之一。在1948年7月10日給斯大林的報告中,他確切簡明的建議,成為8月會議決議的基礎,並為迫害大批生物科家家奠定了基礎。日丹諾夫是迫害和排擠許多蘇聯文化藝術和科學代表的主使人。

(四)克·葉·伏羅希洛夫積極參與了組織鎮壓的活動。經他批准,許多紅軍高級軍事長官和政治工作人員被槍殺。 30年代5位元帥中3人被槍殺,16名集團軍司令、副司令中15人被槍殺,67名軍長中60人被槍殺,199名師長中136人被槍殺,4名海軍高級將領全被槍殺,6名海軍上將全部被槍殺,15名海軍中將中9名被槍殺。全部17名集團軍政委、副政委及29名軍級政委中的25名犧牲。

1937~1939年根據偽造材料許多紅軍的著名軍事家和指揮官被指控參與了所謂的「軍事法西斯陰謀」,伏羅希洛夫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他在1936~1940年任國防人民委員和紅軍人民委員期間鎮壓了36000多人。在蘇聯部長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檔案館發現了由伏羅希洛夫簽署的300多份逮捕紅軍著名軍事長官的批准書。 1937~1938年期間,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與伏羅希洛夫關於批准逮捕和開除參加「軍事法西斯陰謀」的蘇聯工農紅軍指揮官的呈送和批複函件共60冊。在許多情況下,伏羅希洛夫本人就是逮捕和鎮壓紅軍著名指揮官的主使人。其中包括費堅科(伏羅希洛夫的第一副手)、奧爾洛夫(海軍司令)、斯米爾諾夫(海軍人民委員)。

(五)尼·謝·赫魯曉夫在1936~1937年任莫斯科州委員會和聯共(布)莫斯科市委第一書記,1938年起任烏克蘭共產黨(布)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期間,親自同意逮捕大量黨和蘇維埃的工作人員。在蘇聯部長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克格勃)的檔案館裡保存有證明赫魯曉夫在戰前年代參與莫斯科市、莫斯科州委、烏克蘭大規模鎮壓的文獻資料。其中包括他親自簽發的建議逮捕莫斯科蘇維埃和黨的莫斯科州委領導幹部的文件。僅1936~1937年間莫斯科內務人民委員部和莫斯科州的機關就鎮壓了55741人。

從1938年1月起,赫魯曉夫開始領導烏克蘭的黨組織。 1938年在烏克蘭逮捕了106119人。鎮壓一直延續到以後的幾年。 1939年逮捕了近12000人,而1940年約50000人。僅1938~1940年間在烏克蘭就逮捕了167565人。

1938年內務人民委員部加強了在烏克蘭的鎮壓的原因在於,赫魯曉夫的到來使右翼托洛茨基秘密的反革命活動迅猛增強。經赫魯曉夫本人批准,數百人被鎮壓,他們被懷疑組織恐怖活動反對赫魯曉夫。

1938年夏天,經赫魯曉夫批准,逮捕了大批黨的、蘇維埃的、經濟部門的領導幹部,其中包括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人民委員、副人民委員、一些州委書記。他們全部被判處極刑或長期監禁。據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呈送政治局的名單,僅1938年一年就批准鎮壓了2140名加盟共和國的黨和蘇維埃積極分子。

(六)阿·伊·米高揚在這場大規模鎮壓中負有直接責任。經他批准,逮捕了成千上萬的蘇聯食品工業人民委員部和外貿人民委員部系統的工作人員。米高揚不僅批准逮捕,而且本身就是逮捕的主使人。如他在1937年7月15日給葉若夫的信中,建議鎮壓蘇聯食品工業人民委員部、全蘇漁業和海洋科研所的大批幹部。對蘇聯外貿人民委員部一些機構的工作人員,米高揚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1937年秋,米高揚去過亞美尼亞清洗該加盟共和國黨和國家機關里的「人民的敵人」。在這場運動中成千上萬名黨的幹部和蘇維埃的工作

人員喪生,同米高揚前往的有馬林科夫和內務人民委員部的工作人員小組。米高揚和馬林科夫直接活動的結果是1365名共產黨員被捕。

米高揚領導過公訴著名黨員反革命活動委員會。他與葉若夫都是聯共(布)中央關於布哈林案件(1937年)——3月全體會議的報告人。正是米高揚在內務人民委員部隆重紀念全俄肅反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局、內務人民委員各機關成立20週年的積極分子大會上以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的名義發了言。他在頌揚了葉若夫的活動,說明了大規模非法鎮壓活動的正確之後,用下面的言辭結束了自己的報告:「在這段時間里內務人民委員部工作得非常
出色!」——他指的是1937年。

(七)馬林科夫擔任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幹部部部長期間,與內務人民委員部對中央和地方黨的領導幹部採取的大部分行動有直接關係。他不止一次地同內務人民委員部的代表一起前往黨的地方組織進行大規模的鎮壓活動。比如,1937年馬林科夫同葉若夫一起去

了白俄羅斯,真正毀滅了該加盟共和國的黨組織。不少情況下馬林科夫親自參加審問和刑訊被捕的領導幹部。馬林科夫同貝利亞一起又如法炮製了亞美尼亞的反革命組織案。

馬林科夫同內務人民委員部的工作人員一起去薩拉托夫、坦波夫和其他一系列州組織鎮壓黨的積極分子。

審查證實了馬林科夫在偽造「列寧格勒案件」中的罪惡作用。

(八)安德烈耶夫是政治局委員和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書記。他親自參加組織了對中亞,其中包括烏茲別克斯坦和塔吉克等許多加盟共和國黨組織的鎮壓,對伏爾加河流域和北高加索許多州和邊疆區的黨組織的鎮壓。就在安德烈耶夫從薩拉托夫黨組織回來後,斯大林、莫洛托夫等人根據內務人民委員部的名單,批准對430名州工作人員,烏茲別克斯坦440名黨和蘇維埃工作人員,塔吉克344名黨和蘇維埃工作人員處以極刑。

(九)應該單獨說一說米·伊​​·加里寧。他作為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簽署了斯大林和葉努基澤準備的1934年12月1日決議《關於修改現行加盟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這項非法決議放手採取鎮壓措施,允許缺席審判,剝奪遞交請求赦免申請的權利,並規定立即執行極刑判決。在1931年到1946年主持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訴訟案件偵查判決委員會期間,加里寧置被鎮壓人員的請求赦免於不顧,實質上縱容了非法的、大規模的恐怖活動。

(十)斯大林及其周圍人員的專橫致使其他人員也專橫起來,其中包括地方領導人。這種專橫把違法和犯罪變成政治手段,把違反憲法和法律變成準則,其惡果要完全消除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國家政治保衛局一內務人民委員部、檢察院、法院的機關都變為大規模鎮壓的工具。地方黨機關的領導人也被捲入鎮壓運動中。

大規模的鎮壓到30年代末仍未停止。直到偉大的衛國戰爭後,涉及大批黨的、蘇維埃工作人員和知識分子代表的案件仍被接連不斷地捏造出來。單憑所謂的「列寧格勒案件」就非法鎮壓了數千人,其中包括黨的著名活動家、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書記處、組織局的成員。

(十一)由於「猶太反法西斯委員會」的活動,一大批蘇聯知識分子被鎮壓。這次鎮壓活動的實際發起者是米·安·蘇斯洛夫。 1946年11月26日他呈送斯大林一個便函,其中充滿了對該委員會的誹謗誣陷。這封便函成了部長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機關進行偵訊的依據。根據「猶太反法西斯委員會」一案140人被判刑,其中23人被判處極刑,20人被判處25年監禁。

蘇斯洛夫在擔任羅斯托夫州委書記期間是大規模鎮壓的參加者。他在成為奧爾忠尼啟則邊疆區黨委會第一書記後,不僅強烈反對釋放一系列無辜被判刑的人員,而且堅持進行新的逮捕。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委員會1939年7月報告貝利亞說,蘇斯洛夫不滿意內務人民委員部邊疆區管理局的工作,因為它太溫和,太粗心大意。蘇斯洛夫直接說出了必須逮捕的人員。因此,在1939、1940年邊疆區的鎮壓加強了。作為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立陶宛局主席,蘇斯洛夫對鎮壓和非法將大批人員強制遷出波羅的海沿岸地區負有直接責任。蘇斯洛夫是追捕和迫害蘇聯文藝界、科學界知識分子著名代表人物的發起人和組織者。

【按,序號一、二、(一)(二)……為本文筆者所加。】

第三部分關於大規模鎮壓運動的受害者的埋葬地點和對他們的永久紀念。

最近,大眾新聞傳媒、社會團體呼籲書以及公民的申請書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堅決地提出關於尋找被鎮壓人員埋葬地點及永久紀念的問題。

蘇聯部長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檔案中沒有說明所有具體埋葬地點、被埋葬人的姓名和人數的文獻資料。根據對前內務人民委員部工作人員的詢問和從當地居民中獲得的信息,弄清了部分埋葬地段。據初步估計,這些地段埋葬近20萬人,埋葬時間也不確切。

伸張正義問題現已具有特殊的政治意義。社會輿論及無辜受害者的親朋都在等待著為他們完全恢復名譽和永久紀念他們。這樣的舉措將會在日常生活中促進實際樹立起人道主義準則和理想,將會提鬲蘇聯在世界上的威望。

四關於恢復被無辜驅逐出境人員的歷史公證。

在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愛沙尼亞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信件中提出撤消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決議的問題,根據這一決議40年代和50年代初用行政強製手段將某幾類公民從這些共和國境內遷出。

在40、50年代將波羅的海沿岸、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達維亞、塔吉克的某幾類公民和俄羅斯聯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一系列州和自治共和國的一些整個民族用行政強製手段遷出。總共有23個不同民族的人被強行遷往國家的東部地區。

驅逐出境的決定涉及到這樣的公民,根據內務人民委員部一國家安全委員會機關和地方政權的結論,他們是地區內社會危險分子或者可能當地區局勢複雜化時成為潛在的社會危險分子。他們沒有被控告刑事犯罪,沒有進行任何法律規定的或其他護法機關代表參加的偵查,也沒有進行必須的法庭審理就將他們強行遷出。

綜上所述,可以認為以下措施是適宜的:

——建議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以法令承認「三人小組」、「二人小組」、「特別會議」的決定和行動,名單和其他形式的大規模鎮壓都是與蘇聯憲法、社會主義原則以及道德規範相矛盾的。宣布所有這樣的法令都是非法的,而由此產生的限制公民權利、損害公民利益的法律、政治、民事的後果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樣,所有被迫害的人,​​其中包括沒有親人在世的人將獲得徹底平反。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繼續審查執法機關已經判決的刑事案件。

蘇聯檢察院、蘇聯最高法院、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蘇聯司法部和蘇聯財政部必須保證按照規定程序對被恢復名譽的人給予物質補償工作的進行。

以上所列各項不得擴及祖國的叛徒、偉大的衛國戰爭期間的特務、納粹罪犯、民族主義匪團組織者及其同謀、偽造刑事案件的人員以及進行蓄意謀殺和其他一般刑事犯罪者。對上列類型人員應採用法律規定的程序申訴和審理對他們的判決。

——建議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蘇聯部長會議、各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和部長會議、其他地方權力機關撤消所通過的以伏羅希洛夫、日丹諾夫、加里寧、米高揚和蘇斯洛夫的名字命名的位於相應的加盟共和國、邊疆區、州的城市、軍隊、輪船、學校及機關團體的種種命令和決議。同時建議取消關於永久紀念上述人員的所有其他法令。

——建議蘇聯國家國民教育委員會向蘇聯部長會議提出的將以上述人員名字命名發給各類學校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助學金更名和改建。

——委託各加盟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的邊疆區委員會和州委員會建立由黨的、蘇維埃機關的、檢察院機關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內務人民委員部的、社會團體的代表,組成永久紀念鎮壓運動犧牲者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必須進行下述工作:查明並修整犧牲者的埋葬地、建立紀念碑和紀念堂。

紀念鎮壓犧牲者的一切費用當由國家支付,為此應責成蘇聯部長會議為這些工作籌出所需資金。國家準備承擔這些費用不應該被認為是妨礙社會人士永久紀念鎮壓犧牲者的獨立主動性。這方面努力集中國家和社會的資金和力量是適宜的。

——建議人民代表蘇維埃、內務部和檢察院、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各機關,制定和實施保護鎮壓犧牲者墓地的措施。禁止私自挖掘和掘屍檢驗。同時應規定上述機關有責任吸收社會各界的代表,對每公頃預測存在這種埋葬地點的申請進行細緻的審查工作,並通過地方大眾新聞傳播工具公佈審查結果。

應該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上,嚴格遵守憲法、訴訟法和符合其他現行法律、法規要求的條件下,大張旗鼓地實施上述措施。此功作應該成為培養群眾法律意識,使他們在法律和政治上成熟的學校,其目的在於建立一個法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和社會。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就此問題作出的決議,應當以轉述的形式刊登在報刊上,決議全文和簡要報告摘要在《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消息報》發表。責成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法律部和意識形態部負責監督法令的執行情況。

附: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法令草案和見報通知。

  A.雅科夫列夫

  B.梅德維杰夫

  B.切布里科夫

  A.盧基揚諾夫

  Б.拉祖莫夫斯基

  E.普戈

  B.克留奇科夫

  B.博爾金

  Г.斯米爾諾夫

(完)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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