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用戶隱私權 美議員批科技業

【新唐人2011年5月20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9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國會議員今天告訴科技業者代表,在高科技的西部荒野世界,從包括青少年的移動式裝置蒐集而來的行蹤資料,在未獲消費者同意下被挖掘出來並販售的情況,必須停止。

國會議員注意到蘋果(Apple Inc.)、谷歌(Google Inc.)、臉書(Facebook)和其他矽谷業者推出的非凡科技創新,不過他們也不滿業者未獲同意就蒐集並販賣用戶資料。其中許多不滿都是針對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和蒐集青少年資料而來。

聯邦參議院商務委員會(Commerce Committee)主席洛克斐勒(Jay Rockefeller)表示:「使用應用程式的青少年可能並未察覺,其通訊錄被他人取得,並與第三方分享。在未獲成人許可下,這種情況不該發生在這個國家。」

蘋果、臉書和谷歌公司的代表,接受美國國會議員提問。這些議員擔心,智慧型手機和廣受歡迎的手機應用程式(mobile app)會讓民眾隱私處於風險中。

洛克斐勒在1場手機市場的消費者隱私權與保護聽證會開始時表示:「我認為網路隱私權是美國1項基本人權,製作應用程式的公司必須接受規範。」

他說:「這項嶄新的創新伴隨龐大風險。」

包括臉書科技長泰勒(Bret Taylor)、蘋果全球政府事務副總裁諾維里(Catherrine Novelli),以及谷歌公共政策總監戴維森(Alan Davidson)等業界代表,接受參院「消費者保護、產品安全與保險事務小組委員會」(Senate Consumer Protection, ProductSafety and Insurance Subcommittee)成員提問。

麻州參議員凱瑞(John Kerry)表示:「我們需要谷歌、蘋果和臉書之類的公司,向已實施基本隱私權保護的電子海灣(eBay)、微軟(Microsoft)和惠普(HP)看齊。」

凱瑞接著說:「我不接受隱私權保護是創新之敵的觀念。民眾應該知道自己被追蹤的時間、原因、持續期間,以及追蹤資訊的用途。」

蘋果、谷歌和臉書都堅稱,不論是針對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可上網裝置,他們都致力保護民眾隱私權。

蘋果的諾維里和谷歌的戴維森都堅稱,他們公司所支援的手機地點偵測功能,並未用來追蹤民眾行蹤,且使用者若不想使用強化服務,可關閉這些功能。

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普及率蓬勃成長的帶動下,時髦、有趣或功能性的手機應用程式如雨後春筍般成長,已發展成龐大規模的市場。

小型商務促進團體「具競爭力科技協會」執行長利德(Morgan Reed)在聽證會上指出,手機應用軟體市場必須滿足法律人和使用者的要求,同時說明這些資料的用途。(譯者:中央社陳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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