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僞造證據 律師無罪辯護

【新唐人2009年6月16日訊】檢察院捏造證據太離譜,針對同一個當事人的兩份審訊材料,卻發生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律師進行無罪辯護後,法官宣判無罪,當事人卻仍然被關押。下面請看發生在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的事情。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於2009年6月1日對法輪功學員張培訓、包永勝、栗叢富傳播宣傳品一案進行了法庭辯論。律師當庭揭露了公訴人僞造證據的事實,指出當事人應有言論自由,應該無罪釋放。之後法官宣判無罪,卻需要等待黨委部門的指示才能放人。當事人的家屬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辯護律師之一李和平接受了本臺的採訪。

李和平:“我們覺得這個案子證據是有問題的,訊問筆錄上同一個時間出了兩份筆錄,內容不一樣,並且偵察人員是不同的,這裏邊很多問題。”

李和平:“公訴人也出示了一些光碟,但是這個光碟寫的是音樂會,還有新年晚會,也沒有播放,我們也不知道是甚麽內容。音樂會怎麽就變成了犯罪證據呢?”

關於九評共產黨的材料被列爲證據之一,李和平律師說:

李和平:“我們不認爲這是犯罪,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法律應該保護吧,出問題了”

法庭辯論結束後,庭長宣佈無罪,卻表示他們沒有權力當庭釋放三位當事人,要和上級黨委商量之後再說。三位當事人的家屬與法官交涉後沒有結果,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這種公然踐踏法律的行徑。

庭審當天,法院兩側二百米之內的交通被封鎖,警察、便衣隨處可見,看到來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就強行綁架。爲防止法輪功學員抗議信仰自由的權利被侵犯,當局派出許多警察到學員家中進行監控。

2008年12月2日下午四點左右,包永勝等人被伊春市大豐區金山派出所綁架。

新唐人記者方竹、劉翔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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