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互動第五百一十二期】衛星插播與新聞發布會(上)

【新唐人】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您收看今天的《熱點互動》節目,我是林雲。7月3日中國大陸又一次發生電視插播事件,中央電視台的十三個頻道和南方九省的十二個頻道同時被覆蓋。那麼在7月7日,中共的組織部副部長李景田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記者會上公開出來闢謠。那麼這兩件事有什麼關聯呢?背後又有什麼原因呢?今天我們請葉寧律師和評論員韋實先生來給大家作一個分析。二位好!

韋實,我想先問一下您,那麼中國這兩年來不斷的有電視插播事件,從中央台到地方台好像都不能避免,那這一次這個事件又是怎麼回事?是插播了些什麼內容?

韋實:其實插播,比如說像這次的衛星算是影響範圍比較大,以前有很多次像這種對有線電視網的插播,那麼以前也曾經插播過比如說像江澤民賣國,法輪功真相一系列的事情。那這一次實際上是這個…,大概像妳剛才說的這麼大範圍遭到了信號的覆蓋,大概將近十五分鐘,最後畫面定格在一個「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這樣一句標語,然後開始黑屏兩分鐘。

那麼大紀元報也採訪了亞太衛星,就是被插播的衛星,他總部在香港,他發言人講說,我給你講的話都是已經規定好的了,那麼具體內容不方便透露,因為他們說他們不想講具體插播內容是什麼。

林雲:也就是說亞太衛星公司他們不肯說插播的內容?

韋實:不肯說插播內容,而且說這個我能回答你的已經有規定了,就是基本是這麼樣一個狀況。但是雖然我沒有看到信號,根據各方面在國內民眾的反饋,讀者的反饋,他們知道是和《九評》、退黨有關的,而且也談到了有《九評》這麼一個書也好,文章的存在,也談到了境外現在將近三百萬人退黨這麼一個現象。

林雲:那您認為,在中國為什麼會這幾年這麼多的不斷地發生這樣的衛星電視被插播的事件?都是什麼人有可能會幹?

韋實:那麼以前就是說,曾經在大陸插播的像那個吉林省插播有線電視那是法輪功學員,那麼這個劉成軍最後因為插播被虐待致死,這個都已經有報導了。那麼這一次,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他們說,這個需要插播衛星資金的能力,這個法輪功也辦不出來沒有這方面的事情出現。

那麼我個人認為,像這次集中的插播很可能是中國大陸的民眾利用了比說像這種衛星記錄號或者是說現在在逐漸技術普及前提下,很可能會有一個小成本,或者說在一個大面積比如說用幾個天線把功率加強來插播,這麼一個情況的出現。

那麼這一次講到《九評》退黨,我覺得還是說比較可能的是中國的民眾發現了這個中國共產黨的本質之所在,也知道了海外這種退黨潮,那想在國內把這種信號用集中的方式傳遞給中國的民眾,那麼我覺得這是比較有可能的解釋方法,因為像這種,並不是對一個有線的插播,也不是一個局部的行為,所以我想可能是一批民眾有同樣想法的人集中在一起。

林雲:就是說這樣的一些信息在中國的媒體來講,是公開的媒體看不到的,所以他們希望通過這種插播的形式讓百姓知道這個事,是吧?

韋實:我覺得就是說,現在來講其實是:插播的是什麼比誰插播更重要!因為插播的是什麼呢,是九評和退黨。而現在來講就不光是中國人關心,西方的媒體包括加拿大和澳洲也在關心這個事情,因為出現有陳用林、郝奉軍等人間諜網的鋪開。

那麼對中國而言,其實這是很不公平,在海外很多的中文媒體也好,西人媒體也好,都在大規模的報導這個退黨的事件,而中國人自己不知道,那麼這樣情況下,讓中國人知道退黨我覺得是對中國人,特別是黨員最大的一個負責。

林雲:而且報導的那些有將近三百萬人的退黨,這個其中很大一部份根本就是在大陸的人士他們來退黨的,是這個消息是吧?

韋實:這個其實是在大陸的人退黨的人數是要比海外來的多了,而且據這個退黨網站的負責人知道,基本上各個省的比率都是比較穩定的,而且每天退黨並不只來源某幾個地方,來源全國,是這麼一個範圍。

林雲:那葉律師,這次剛才他(韋實)提到的是干擾的是亞洲的叫做亞太衛星集團,那麼他們的人出來公開表態就是說,這個插播行為是違反了國際的電信準則和國際公認的一個準則,那您認為這個插播事件是違法的嗎?

葉寧:國際電訊和國際通訊公約這個就是說禁止插播的事件,那麼就是說根據公約,未經允許的這種電訊轉播在公約是禁止的,根據公約的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行為。當然我們問題要看到,就是說我們在討論合法和非法的情況下,如果我們說某種行為是不合法的,那麼首先不合法是針對合法這個而言的;如果一個國家他本身沒有不存在這種法律準則和合法性的這種行為、規範和行為環境的話,那麼這個很難就是說構成不合法的這樣一種認定。

首先我們來看這個插播的…,而且當國際電訊公約把對插播行為從國際範圍進行規範的時候,那麼他並沒有設立雙重標準,也沒有設立多重標準,那麼這就是說國際通訊公約的標準是普遍的,適用於所有的個人、所有的團體包括主權國家本身的行為。

那麼我們來看一看中國政府實際上他從1949年10月1號他奪取了全國政權以後,一直是對信息進行了壟斷性的控制,而且對於人民進行洗腦,他所控制的信息是通過對信息的篩選,對於信息的製造,對於信息的全盤控制,並且對於信息完全按照符合中國共產黨的特權集團的利益進行加工處理以後,再給人民傳播的是他第二手的信息,是經過處理以後的信息,那麼實際上這些信息是被扭曲的。

中國共產黨實際上他自己每天都在插播,比如講我是自由亞洲電視台的評論員,我們自由亞洲電台的聽眾打電話來每天都是來訴苦的,就是說他自由亞洲電台對中國合法的傳播被中共插播了,他用中央電視台高強度的信號,播出中央電視台的信號劫持了自由亞洲電台的電訊頻道,而且不斷傳出敲鑼打鼓的聲音。

那麼實際上我們說像這樣一種插播行為,發生在集權主義的中國,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因為你從更高層次的法律,我們知道國際電訊公約是關於無線電轉播和信息傳播技術規範層面上的法律,那麼這個技術規範層面上的法律它是低於國際公約當中的有些比較高層次的,法律我們知道是有層次的,在國內法律系統當中憲法是最高的,具最高的層次,憲法下面有立法機構頒佈的法律,和行政機構頒佈的行政法規。

在這個情況下,行政法規是具較低的法律層次,那麼憲法是最高的層次,立法機構頒佈的法律就是說相當介於憲法和行政規範之間。我想國際電訊公約這樣一個法規,他在國際公法法體系當中它是出於行政規範的體系。

那麼我們來看更高的法規是怎麼樣規定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公約第十九條就明確的規定信息自由和信息傳播,就是人人都有自由獲得信息的權利。那麼根據這個人權公約第十九條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在十九條延伸出來的規定,信息自由是國民的…,任何諦約國政府應該遵守的國際義務,要確保和尊重這個公民得到不經政府處理加工和壟斷性控制這樣一種信息自由的基本權利;而這種基本權利五十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非法的剝奪人民這種基本權利。

而這種插播事件,雖然不符合國際電訊公約所規定的技術性規範的方式出現,但它是打破中共對人民這種獲得自由信息壟斷性的支配和控制的這樣一種封鎖的基礎上,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因為它真正的實現了,它是試圖以這種技術性規範去推展和實施聯合國世界人權公約第十九條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

那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國政府是諦約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已經簽了字,本來這些國際條約就要求簽字國政府在簽字那一天起就要修改自己國內的立法和國內的作法,國內的行政行為,以便使自己的行為符合聯合國國際條約的規定。

那麼這些國際條約,中共顯然都已經破壞了,也都違反了。那在這種情況下,這樣一種插播事件是對這種踐踏國際公約,這種非法行為的一種糾正,是一種民間自發的補救措施。這是一種非常正確、正當的行為。

林雲:是,不僅是合法的,也是正義的一種行為。

葉寧:是,不僅符合法律規範,而且符合道德規範。

林雲:那麼說到插播,還有一個例子就是前幾天我在網上看了一篇文章,有一個人署名叫廣東阿武,他說他要代表廣東的幾百萬的有線電視觀眾控告中共,說是近二十年來,他們在收看香港電視的時候,一直被中共肆無忌憚的在插播,而且是二十多年不停止的這樣去插播,侵犯了他們獲取這種資訊的權利。那您認為就是同樣的插播事件,作為廣東阿武的話,他的這種控告是不是能夠成立?

葉寧:因為他的這種控告不僅能夠成立,而且他的這種控告在兩個法律層面上都是能夠成立的。因為他作為中共的這種國家插播行為的受害者,他不僅是插播行為的受害者,作為插播行為的受害者的話,他可以根據國際電訊公約來爭取司法補救,那同時他還被剝奪了這個自由獲得信息的權利。那麼中共通過插播這種不合法的方式,他剝奪了人民得到沒有經過篩選、沒有經過中共過濾的這樣一種自由信息的權利。

所以廣東阿武所反應的,實際上是十三億中國人民被剝奪的乾乾淨淨的獲得或者公平的參與信息傳播的這樣一種權利,基本權利。所以廣東阿武他如果要進行這種司法補救行為,他不僅可以依據國際電訊公約,而且他還可以根據這個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那麼在這個意義上,他甚至還可以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雖然我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是一個很難符合現代意義上真正憲法的定義。

林雲: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們今天就只能先聊到這裡,我們在下一集節目裡面將繼續這個話題,感謝兩位參與了節目。觀眾朋友們,感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次節目將繼續這個話題,再見!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