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8月22日讯】陕西一名13岁男孩在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男子无故殴打受伤,其中一名男子为警察。孩子家长表示,孩子受惊后不敢出门,并对官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认为处罚过轻,事件引发关注。
据大陆媒体8月21日报导,陕西网友李俞(化名)爆料称,今年4月,其13岁的儿子在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男子无故殴打。孩子被打后出现耳鸣、闭合型颅脑损伤等症状,一度因心理压力近一个月无法正常上学。
李俞提供的材料显示,打人男子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警察郭某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二人已于5月28日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李俞表示不满意。他表示,至今未收到涉事人员的道歉,相关医疗费用也是自行承担。目前,他和孩子希望对方能够正式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
一份定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25日21时40分许,在定边县定边镇某小区大门口,13岁的李明(化名)、陈某等人步行时,被刘某从身后踢了一脚。李明等人质问刘某时,刘某又拍打李明的后颈部。随后李明尾随刘某至某酒店附近,刘某与朋友郭某相遇,郭某掌掴李明面部,致其受伤入院治疗。
事发现场视频显示,李明在拨打110报警期间,一名男子上前与其交谈,随后抬手掌掴李明侧脸。李明表示,视频中的打人者即为郭某。
李俞称,孩子与两名涉事人员此前并不认识,亦无矛盾。据他了解,事发时两名男子均处于饮酒状态,他说:“喝醉酒之后打了我孩子。”
李俞提供的定边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李明入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临床诊断包括“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及“耳鸣”。
8月21日,郭某对大陆媒体否认事发当晚饮酒,并表示案件已经立案,随后拒绝回应并挂断电话。
网友评论,“平时得多嚣张跋扈呀”“流氓都合法有制服了”“蛇鼠一窝!什么时候都是这样”“果然铁饭碗就是好。知法犯法,只是行政拘留?”“无故殴打路人,‘寻衅滋事罪’难道不适用于警察?”“如果普通群众无故殴打路人(未成年人),后果会怎样?行政处罚吗?”
(责任编辑:王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