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警察“查醉驾”勒索钱财31起 致1人死亡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8月04日讯】山西沁源县三名警察利用职务之便,以查“醉驾”为借口向市民勒索钱财,共涉案31起,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致当事人死亡,案发后,主谋仅被判刑1年,处罚太轻,引发质疑。

据大陆媒体8月3日报导,2023年6月9日,山西沁源县警察刘某、王某、雷某在非管辖区查获一名醉驾司机李某。本该依法依规处置,三人却暗示当事人可以“私下解决”。随后,涉事司机和家人通话后,情绪失控冲上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判决书还显示,此三名警察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为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违规处理违章,帮助其规避处罚,勒索钱财,单笔收受他人金额1000元(人民币,下同)至8000元不等,违法所得由三人进行分配 ,共涉案31起。

根据判决书,刘某勒索他人财物共计54600元,个人非法所得17949元;王某勒索他人财物共计52600元,个人非法所得20204元;雷某勒索他人财物共计52000元,个人非法所得18847元。

近日,山西壶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雷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十万元。

该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普遍质疑。

网友质疑,“才一年?判轻了”“判的太轻了啊!”“这叫判?能震慑吗?和鼓励有多大区别?”“一条人命”、“等于那家死了个人,这边基本上没啥事儿没有”、“不算敲诈勒索的抢劫么?”“把受贿说成罚款就变得可以光明正大地做了”。

(网络截图)

随中国大陆经济下滑,中共各地警察利用职务勒索钱财、“远洋捕捞”、抢劫资产越来越普遍,但当局为了掩盖丑闻,往往把涉事警察说成辅警,但网友并不相信。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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