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警察「查醉駕」勒索錢財31起 致1人死亡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8月04日訊】山西沁源縣三名警察利用職務之便,以查「醉駕」為藉口向市民勒索錢財,共涉案31起,在其中一個案件中致當事人死亡,案發後,主謀僅被判刑1年,處罰太輕,引發質疑。

據大陸媒體8月3日報導,2023年6月9日,山西沁源縣警察劉某、王某、雷某在非管轄區查獲一名醉駕司機李某。本該依法依規處置,三人卻暗示當事人可以「私下解決」。隨後,涉事司機和家人通話後,情緒失控衝上路面,被過往轎車撞擊當場身亡。

判決書還顯示,此三名警察長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為酒駕、無證駕駛、車輛未年檢、遮擋號牌、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人員違規處理違章,幫助其規避處罰,勒索錢財,單筆收受他人金額1000元(人民幣,下同)至8000元不等,違法所得由三人進行分配 ,共涉案31起。

根據判決書,劉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54600元,個人非法所得17949元;王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52600元,個人非法所得20204元;雷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52000元,個人非法所得18847元。

近日,山西壺關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三人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系共同犯罪,數罪併罰,劉某、王某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雷某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三人均並處罰金十萬元。

該判決結果引發了網友普遍質疑。

網友質疑,「才一年?判輕了」「判的太輕了啊!」「這叫判?能震懾嗎?和鼓勵有多大區別?」「一條人命」、「等於那家死了個人,這邊基本上沒啥事兒沒有」、「不算敲詐勒索的搶劫麼?」「把受賄說成罰款就變得可以光明正大地做了」。

(網絡截圖)

隨中國大陸經濟下滑,中共各地警察利用職務勒索錢財、「遠洋捕撈」、搶劫資產越來越普遍,但當局為了掩蓋醜聞,往往把涉事警察說成輔警,但網友並不相信。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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