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24日讯】针对中国公民刘慕才(Muk Choi Lau)返美绿卡被吊销案,美国最高法院6月23日以6票对3票的表决结果支持川普政府,也就是边境执法人员在涉嫌犯罪的绿卡持有人入境时,有权采取移民假释(immigration parole)。
保守派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在主要意见书指出,边境官员并没有责任要提供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刘慕才曾经犯罪。
自由派大法官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则在反对意见书中表示,刘慕才在被正式定罪之前,身份状态就被改成移民假释,等于落入“移民困境”(immigration limbo)。
大法官们的主要分歧在于,移民官员在剥夺绿卡、转而允许这些移民以临时假释身份入境,并接受再观察的处理方式,政府是否需要对这种做法进行制衡或审查。
此案始于2012年,刘慕才在新泽西州被控商标造假、贩售仿冒衣服后潜逃出境。当他从中国返美时,移民官员没收了他的绿卡,并给予他假释-观察(parole-and-see)身份。从返回美国后,他对起诉认罪,并被判缓刑。
通常情况下,合法永久居民在出境后返回美国一般不会被视为“寻求入境”,因此也不会被适用假释入境程序,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形。“假释入境”一般是给未持合法身份的移民,通过假释获得临时入境许可,在法律意义上仍被视为处于边境等待入境审查状态。
刘慕才随后对移民官员的假释决定提出质疑,并在联邦地方法院和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胜诉。下级法院认为,移民官员给予刘慕才假释的决定不当,仅凭起诉书不足以构成“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刘慕才的行为。
联邦政府指出,刘慕才在从中国返美时被以“延期检查”方式假释入境,从而为其日后被启动遣离程序提供依据。
刘慕才方面并未否认政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将其遣离,而是认为应适用驱逐程序而非不可入境程序。
刘慕才的律师谢伊‧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表示,刘慕才在出境时尚未被定罪,政府只有在其当事人返美当时即满足适用条件情况下方可适用该例外条款。假释入境不应成为政府在尚未确认是否具备相关权力时所使用的工具。
在此前的法庭辩论中,杰克逊大法官指出,允许不受限给绿卡持有者“假释”接纳,会刺激政府区别对待移民,因为移民在假释期间出行和保住工作都更加困难。
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则反驳,杰克逊的担忧是“阴谋论”。他指出,本案中批准移民假释的决定,是基于联邦数据库中记录的一项州刑事指控。
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表示,若判决对刘慕才不利,“实际上对绿卡持有者更有利”。
巴雷特表示,如果要求政府提供高标准的证据才能允许某人入境,将会“彻底削弱”这项例外条款,或者刺激政府(在类似情况下)采取拘留所有绿卡持有者,以调查其是否符合例外条款的制度。
(责任编辑:陈镇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