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笨贼炸ATM机 分文未得还被判刑6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18日讯】近日,上海闵行区男子黄某被以盗窃未遂罪判刑6年。该男被指使用瓦斯罐引爆ATM机,但机内34万余元人民币分文未取出。

综合多家陆媒6月17日报导,事发于2025年1月18日凌晨,上海闵行区一家银行的ATM机房内,一名男子包裹严实地走了进来。他没有插卡取款,而是将装有瓦斯罐的白色包裹放入ATM机出钞口,并用打火机点燃。

随后ATM机轰然爆炸,浓烟四起。火势熄灭后,该男子回到机房,把手伸进出钞口使劲拉拽、翻找,但最终没能掏出一分钱,只能悻悻离开。

(合成图片)

事发后,警方通过视频监控、现场物证,证实黄某就是直接作案人。而ATM机内当时有34万余元现金,因爆炸装置威力有限且银行ATM机防护牢固,现金未被取出。但ATM机被炸毁,造成1.5万多元的损失。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虽然实际未取得财物,但ATM机内现金数额达34万余元,属于盗窃未遂中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法院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称,此类使用爆炸装置的破坏性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即使未遂也应严惩。

对此,大陆网友纷纷嘲讽:黄某是“笨贼!”“智商堪忧。”“一分钱没拿到,却搭进去6年青春,太不值了。”“想走捷径结果掉坑里。”

(网络截图)

近年来,全国多地曾出现使用自制爆炸装置或暴力手段破坏ATM机的案件。例如,甘肃叶某炸ATM案,虽一度得手9万余元,但最终被判13年有期徒刑;江苏宜兴一名男子为还赌债撬ATM机,机内有47万余元现金未得手,仍被以盗窃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记者李芸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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