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副公安局长入股色情场所 3年收现金76万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2月01日讯】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被控为走私、赌博团伙充当保护伞,收受贿赂,还入股色情场所参与分红,获刑6年,引发关注。

一份云南双江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在任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走私冻品活动、赌博场所提供庇护、通风报信,并入股色情场所参与分红,累计收受贿赂174万元。

判决书指,从2015年至2024年,梅某担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圈内派出所所长、凤翔派出所所长、临翔分局副局长。

法院认定,2015年至2024年,梅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周某甲、陈某、赵某甲、刘某丙5人在走私冻品、经营性服务场所查处、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74万元。

梅某在2023年7月至8月担任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周某甲伙同他人在辖区开设赌场,故意不履行查禁职责,多次收受周某甲所送开设赌场分红,并向周某甲泄露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的清查行动,帮助周某甲团伙逃避打击,使其不受刑事追诉,犯徇私枉法罪

此外,梅某还被控入股色情场所,并为之提供庇护、通风报信。

判决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周某甲在辖区实施组织卖淫嫖娼行为而不查,反而入股参与分红,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现金共计76万元。

2026年1月8日,梅某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网友评论称,“每个城市黑社会背后必然有公安系统的人撑腰”“有黑就会有保护伞,不然它怎么会存在呢?”“广东一大批,只是没查到”“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看看”“查查深圳”“查查东莞”“我们这边一直都是这样,我认识一个派出所所长就入股一家,十几年前就入股的,这有啥大惊小怪的。”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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