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人被合肥派出所编造罪名秘密构陷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5月31日讯】安徽省合肥市79岁法轮功学员张善英去年被逍遥津派出所编造的三个所谓“罪名”构陷到检察院。而派出所却不让当事人知情。

张善英是一名退休国家机关干部,居住在合肥市委大院,常遭到中共不法人员的骚扰、恐吓。

2021年10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在2021年设计了一个所谓“5‧24劝退党团案”,以此迫害法轮功学员。逍遥津派出所给张善英下达了所谓“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将此构陷案递交到合肥市署山区检察院。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法门,以“真、善、忍”标准为主,五套功法为辅指导人们修炼,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1999年中共开始血腥镇压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坚持向民众讲真相,制止迫害,同时揭露中共邪恶本性,让人们远离中共,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三退)。因而中共对三退恐慌不已,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

张善英聘请了律师。律师在阅卷宗时,发现逍遥津派出所此前还对她做出过两次法律处罚,这使她感到十分震惊,自己竟对此一无所知。以下是她三次被构陷的经历。

2016年9月被构陷“行政拘留案”:2016年9月的一天上午,逍遥津派出所三个人突然来到张善英家门口,不出示证件,要传唤她。她问原因,并说私闯民宅违法。那些人无话可说,就走了。他们却给她记下一次行政拘留的非法处罚,不通知她。

2020年4月被构陷“电话破坏法律实施案”:2020年4月26日下午,逍遥津派出所、居委会四人又到张善英家,不出示证件,让她写放弃修炼的“三书”(“保证书”等)。她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合法。

这次是对她的第16次骚扰,对她伤害很大,她打电话找派出所负责人,接电话的是施姓指导员。她告诉对方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对方破口大骂法轮功。

此后,施某不断骚扰她孩子,让孩子把张善英叫到警务室认罪。派出所又来了两个警察,给她宣读了《刑法》第300条内容,说她打电话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还说她打电话还导致施姓指导员病了。她问,自己打电话违反了哪条法律?施某看病了没有,有没有病历。警察无话可说。

她的这通电话却被逍遥津派出所定为破坏法律实施罪,她再次被“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她对此一无所知。

2021年10月被构陷“5‧24劝退党团案”:2021年10月14日下午5点,逍遥津派出所警察电话通知张善英去谈话。之后三个警察到她家,在整个询问过程中,没提“监视居住”、“5‧24劝退党团案”等案件,只给她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后站起来要走。张善英没来得及看完全文,大声说:“我没罪!”

她十分不解“5‧24劝退党团案”到底是怎么回事,便打电话找到派出所副所长谢汉民,希望面谈。11月11日下午3点,谢某和一警察来到张善英住宅大院的警务室。她在老伴、女儿的陪同下也去了。警察态度十分粗暴,面谈变成了对她的非法审问。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提到她到底犯了什么罪,最后强迫让她签字。谢某指点张善英的女儿在草稿纸上手写文字,被她拦住了。他们恐吓要给张善英加刑处罚。

张善英说派出所的执法违法,没有人告诉她法律依据是什么,涉罪的证人是谁,无人告诉她这个当事人被立案了等等。

目前逍遥津派出所却利用这三次所谓的罪名把她构陷到合肥市署山区检察院。

旅美的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层向大纪元表示,“从过往的案件来看的话,因为毕竟法轮功学员确确实实没有破坏到法律的实施,对社会也没有造成所谓的危害,只是因为个人的信仰去追求真相、追求‘真、善、忍’而已,他们(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本来就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中共给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所谓法律依据,即《刑法》第300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吴绍平说,这法规不仅违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伪宪法”中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共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

他说,“中共不敢直接说法轮功为邪教,无任何明文规定法轮功为邪教,但是中共却以授权法院来定邪教的方式,让法院法官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这一切都是中共的政治操弄的结果,它通过‘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办公室来指挥,实施者主要是国保,然后是检察院、法院。它根本不是什么法律审判,而根据中共的这些法律规定的,恰恰中共才是应该被定为邪教组织,中共完全满足自己所认定的可构成邪教组织的条件。”

二十多年来,中共利用伪宪法迫害了不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对高龄法轮功学员也不放过。79岁法轮功学员张善英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中共非法判刑七八旬法轮功修炼者已是常态。

程桂凤,80岁,2021年10月22日在发放法轮功新年台历时,被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构陷到法院。2022年3月18日,肥城市法院对程桂凤非法庭审,之后冤判她六个月、缓刑一年,非法罚款5,000元,并要她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天还要和有关部门视频两次,以确保她在家。

李发珍,八十多岁,与程桂凤住同一小区。2020年夏天,李发珍在一次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泰安市泰山区三里派出所警察绑架,她得以走脱。此后一年多来,她多次被抄家、绑架,约在2021年年底,被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两年,监外执行,非法罚款2,000元。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此外,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在确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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