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11万黄金邮寄丢失案 系邮政“内鬼”所为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9月20日讯】天津商人程女士价值11万元(人民币 下同)的黄金,日前在邮寄过程中神奇失踪。在舆论关注下有了新进展。9月19日晚陆媒报导,这次黄金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的,大部分丢失的黄金已经追回。

近日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来自天津的程女士曾于8月2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金条和首饰等。

根据程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在她进行包裹投递的时候,进行了称重,一大一小两块金条,还有一些金首饰等,总计重量275.06克,总价值11万元

据报导,程女士是做黄金珠宝生意的,之前也经常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商品,加上由于疫情原因,邮寄比较方便。但没想到这次邮寄过程中,黄金及首饰却不翼而飞。

根据程女士的这笔快递物流信息显示,8月30日快递到达商丘中转站后,物流信息暂停更新了几日,程女士当即感觉到不对劲,并开始寻找快递。但诡异的是,物流信息暂停更新几天后,又显示已被签收,这让程女士十分不解,因为她不知道签收的人是谁。

之后,程女士丈夫在商丘与当地邮政人员沟通后,得到的解决方案是,按照保价2万元来赔偿。但此次程女士邮寄的黄金实际价值为11万元。

而根据中国邮政关于保价的声明,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6倍。

这件事情在媒体上曝光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舆论关注。终于在9月19日晚间有了新的进展,原来是邮政系统的“内鬼”作案。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金子已经找回来了部分”,这次包裹丢失是因为邮局内部盗窃引起,目前丢失是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进行赔偿,相关人员也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中共《刑法》第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1万元,意味着属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类型,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记者宋彦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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