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虐死儿媳只判3年 福建2男强奸幼女仅判4年半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1月19日讯】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出嫁后因不能生育,遭到公婆和丈夫长时间的肉体和精神上的虐待,在打、冻、饿、关禁闭等多种手段凌虐之下,去世时只有60斤。然而施虐的公婆和丈夫仅被判2~3年,引发社会的愤怒。

据《山东商报》报导,1997年出生在德州方庄村的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死时仅23岁。

起诉书显示,自2018年7月份以来,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丈夫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其死亡。

经鉴定,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方某洋的家人表示,结婚前方某洋一米七六的个头,体重160斤到170斤,死时只有60多斤,身上很多伤痕。

据报,自2016年方某洋结婚后,仅回过一次娘家,方某洋的婆家一直谎称夫妻二人去外地打工。

方某洋娘家所在的德州禹城市前曹镇方庄村村支书方喜军介绍,方某洋的母亲有精神疾病。方某洋父亲去世时,曾想见方某洋一面,但婆家都没让她回来。对于方某洋婚后被殴打、家暴一事,村里也都知情。

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也告诉澎湃新闻,表妹方某洋家人曾向当地警方求助过,父亲重症住院,想见孩子一面,当时派出所进行了协调,最后婆家没让见。

判决书显示,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供述,为娶方某洋前后一共花了13万元左右,后来发现方某洋无法怀孕,为此事和方家人争吵,此后再也没让方某洋回过娘家,并且看方某洋越来越不顺眼。

针对方某洋被虐死一案,禹城市法院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其中,方某洋的公公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方某洋的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据了解,11月19日此案将开庭重审。

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说,现在判决太轻了,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消息在网络上也引发炮轰:“啊?人都死了才判三年?”“把人虐待死了,从轻处罚??气得我想破口大骂。”“狗官太多了,抢劫都得判个十年八年,一条人命就判两三年。”

还有人说:“23岁,被3个人虐待3年致死,这些罪人刑期2~3年。这些单调的数字定格了一位年轻女性的悲剧,而她的遭遇是千千万万女性的缩影。”

有微博大V斥:“这家人毫无人性,全是人渣,也愚昧至极,根本没把方某洋当成一个人,而是当成了花了十多万彩礼钱买回来的一个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当发现女子不能生育之后,就开始不把其当人待。”

“这家人虐待方某洋的细节残忍得令人发指,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现在这个文明法治时代发生的事情,更不敢相信是人能做得出来的事情。”

“然而,这家人如此暴行,居然只在一审中被判了很轻的罪责,只被判处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实在是太轻了。”

强奸幼女仅判4年半

中共法院的荒谬判决比比皆是。就在这两天,福建惠安法院宣判的两起奸淫幼女案件结果,在舆论场和法律界引发极大的争议。

据媒体报导,11月13日上午,福建惠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庭审、判决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件,分别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其中,近50岁的陈某于今年8月在自家客厅,把邻居5岁女孩抱至床上强奸;出生于1996年、外地来惠打工的被告人黄某,将正在楼道玩耍的年仅7岁的小红诱骗至家中卧室内,不顾小红反抗,强行实施奸淫行为,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

尽管涉事判决中都提到了“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可强奸5岁、7岁的幼女仅获刑4年半,仍然让人震惊和质疑:难道仅因为“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就可以从宽处罚成这样?

即使按照中共的法律法规,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犯罪的,都强调“从严惩处”,从严从重。有网友指:在大陆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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