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倍增 中共拟下调刑责年龄至12岁引争议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4日讯】中共治下的社会道德加速崩塌,过去10年中14岁以下的犯罪比重几乎翻倍。中共刑法草案拟将恶性杀人案的最低刑责年龄从14岁下调至12岁。对此,有中国律师表示支持,也有律师认为治标不治本。

据中共党媒报导,周二(13日),中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本提请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涉及个别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前《刑法》规定,对此类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是14周岁至16周岁。年满16周岁的则负全部刑事责任。

据《北京日报》此前报导,中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重,已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北京律师莫少平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现在中国人的认知年龄提前了,身体发育也提早了,加上近年来14岁以下犯罪大量增加,故有必要降低刑责年龄。中国律师王亚中也表示赞成,并指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失败,在没有其它社会矫治途径的情形下,法律就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不过,另一位匿名律师表示,他不赞成通过下调刑责年龄来解决社会问题。他说,这种策略本质上治标不治本,中国现在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由很多因素所致,包括社会因素、家庭因素以及政府因素,修改刑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他还表示,修改刑责年龄的条款中,所谓“情节恶劣的”这种模糊表述是不妥当的,以后会出现有些12岁的杀了人,承担了刑事罪行,有些13或14岁的杀了人,却没有承当刑事责任,因为相关“标准”掌握在公权力的手中,这会产生司法腐败。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强奸未遂,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警方只对犯案人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此事引发舆论关注。

有人建议引入英美等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意即在未成年人杀人案当中,如果有证据显示该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那么即使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仍然可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进行审判。

(记者钟鼓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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