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历史地位

1911年12月3日,在南京,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

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由雷奋、马君武、王正廷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2月3日,由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广西十省代表共二十二人在大纲上签名确认。12月14日奉天、山西、江西及广东四省代表签名追认。

至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得以确立。

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同时,也议决通过“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的决议。

但由于当时袁世凯还处于与清廷周旋的情况下,这样就临时先选举孙中山为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本人也知道是临时代行的,一旦袁世凯劝退清廷后,临时大总统就是袁世凯的。
后来事实上,袁世凯劝退清廷后,袁世凯就自然当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民国初创时期,以美国总统制为蓝本,是组建临时政府纲领性的文件,如果按照这个《组织大纲》规定的原则实行下去的话,那么就能避免后来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二十一条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就是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法律有效期是到《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成立之日,换句话说,在中华民国宪法没有正式成立之前,那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是后来,由一些革命党人操控的临时国会,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为了权力斗争的需要,却出尔反尔,在正式宪法没有成立之前,就搞了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无端的废除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以后的中华民国的乱象埋下了伏笔。

中华民国后来乱象的始作俑者就是由些革命党人搞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造成的。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类似美国的总统制度,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却是类似德国的内阁制度,尽管都是民主制度,但是对于总统权力来说,完全是两回事。

当时,由于以孙中山、宋教仁为首的革命党人,在接下来的议会选举中,会明显占据大多数,所以,孙中山在交出临时大总统的同时,这些革命党人就乘机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给废除了,搞了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阴谋违背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的条款。

接下的国会选举,也与预料的一样,宋教仁领头的国民党占据了国会绝大多数席位。这样按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得由宋教仁来组织内阁。而袁世凯只是一个挂名的总统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当然就不干了,后来袁世凯又废除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搞了个《中华民国约法》,这个《约法》也没有执行,后来围绕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纷争不断,争执不下,甚至发生战争,所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的一个毒瘤。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才是堂堂正正的中华国民初期具有宪法性质的纲领性的文件。

文武
2018年7月2日星期一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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