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行动” 特别关注中国宗教自由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1月05日讯】美国国务院1月4日表示,已将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列为“特别关注国”,这些国家政府被批“进行或容忍有系统的、长期和极为恶劣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同时美国还将继续对中共采取“总统行动”,限制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和侦察仪器设备。

1月5日,美国之音报导说,美国国务院4日表示,依照1998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美国国务卿已于2017年12月22日,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十个国家列为“特别关注国”(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

美国国务院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些国家的政府“进行或容忍有系统的、长期和极为恶劣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

中共因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团体,早在1999年起,就一直被列为特别关注国。

其他名列这一类别的国家还有缅甸、厄立特里亚、伊朗、朝鲜、苏丹、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美国国务卿蒂勒森在一封送交给美国国会的信中说,根据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的有关条款,美国将继续对中共采取“总统行动”,限制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和侦察仪器设备。

美国国务院声明中说,对这些国家进行采取“总统行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这些国家对宗教自由的尊重。美国仍致力于同有关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宗教领袖一道、为推动全世界的宗教自由而努力。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在2017年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建议,美国政府在与中共官员会晤或访华期间,与其它外交使团和外国代表团相互配合,倡导人权,并鼓励访问宗教自由深受政府侵犯的地区,确保美使馆及美领事馆持续联络人权活动人士及宗教领袖。

2017年8月15日,美国国务院发布了201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等再度被列为“特别关注国”。美国国务卿蒂勒森(Rex Tillerson)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16年“数十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被关押期间死亡”。

报告记载,2016年有80位法轮功学员在关押期间或释放后很短时间内死亡。

这是川普(特朗普)政府上任以来发布的首份宗教自由报告,也是过去18年来,美国国务卿在发布报告时,第一次特别点明法轮功团体遭受中共迫害。

2017年逾800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1999年7月20日至今,中共控制下的海内外媒体,编造谎言,铺天盖地地诽谤修炼“真、善、忍”,造福全世界上亿人的法轮功团体。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群体灭绝政策,18年来,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判刑、酷刑、甚至被迫害至死。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1月至12月4日,就有至少2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80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包括年逾古稀的老人。与此同时,多人在被关押期间,遭酷刑折磨,致瘫痪、命危。

自中共1999年7月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美国国会众议院先后五次通过218号、188号、304号、605号和343号决议案,声援法轮功,并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343号决议案特别要求中共停止强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的器官。

2016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弗兰克.沃尔夫国际宗教自由法案》和《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由时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这两项法案都授权美国政府对世界各国侵犯人权者进行制裁。

去年4月20日,川普总统曾致信国会,表示要严格执行《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意即对迫害人权者,美国会禁止其入境、冻结并禁止官员在美国的财产交易。

同年9月,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已向美国国务院等机构,提交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名单,希望美国依法禁止这些人入境美国,并冻结他们的资产。

去年12月11日,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理事长杨宪宏对台湾《大纪元》表示,近日,一位美国国务院主管亚太人权事务的官员访台时向他透露,美国国务院在总统川普的指令下,已开始全面盘查迫害人权的中共人员名单。

其中,跟迫害法轮功有关的,且在美国有账户、妻儿在美国的这类人员,被列为最先清查的对象。

杨宪宏说,全球法轮功学员很努力地提供名单给美国政府,所以迫害法轮功者的资料应该特别完整,“中共迫害人权者,如果妻儿都在美国,且又洗钱洗到美国去,在未来一年内,这些名单应该都被掌握,至于会怎么处理,尚未得到进一步消息。”

与此同时,全球多个国家均对迫害人权的中共人权恶棍进行围剿。从去年底至今,美国、爱沙尼亚、英国、加拿大、立陶宛,已陆续通过《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或类似法案,禁止各国人权侵害者进入该国,并冻结他们在该国的财产。

评论指,中国是拥有最多的人权迫害者的国家,如果能够有人权迫害者受到《马格尼茨基法案》惩处的先例,对于震摄他们,无论是实质的惩罚还是象征性的震摄,都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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