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控违贷案 副总陈佳兴遭羁押禁见

【新唐人2017年07月16日讯】检调侦办永丰金控违法案,近日启动第二波搜索约谈行动,台北地院认为,永丰金控副总经理陈佳兴有勾串共犯、证人或湮灭证据之虞,且本案共犯三宝集团负责人李俊杰迄今未到案,所以今早裁定陈佳兴羁押禁见。另传出,永丰金大股东之一、前副总统连战次子连胜武,就在检调搜索的同一天,申报转让持股550张。

检调获报并调查永丰金控违法案,至少有三大块案情:

第一,前永丰金控董事长何寿川等人自2009年10月间起,被控以永丰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0%转投资的境外Grand Capital Limited (下称GC公司),疑违法放贷予境外无实际营运的纸上公司J&R Trading Co.Ltd.新台币50余亿元。

第二,永丰余集团透过YFY、元太科技,投资李俊杰控制的纸上公司Giant Crystal(GC)可交换公司债,并透过境外公司层层控制,最终控制上海1788房地产大楼。

第三,2013年永丰银与台银共同主办无抵押贷款4.3亿美元给Star City等4家三宝集团的纸上公司等。

6月16日,北检发动首波搜索约谈行动,隔天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时任永丰金控董事长何寿川、永丰余公司土地开发部经理张金榜、三宝建设董事长李俊杰的妻子廖怡慇等3人。18日认定何寿川等3人涉违证交法的背信等罪,加上有多名重要关系人未返国接受调查,有勾串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永丰金控副总羁押禁见

7月12日,检调查扣证据文件,为厘清案情,提讯何寿川,14日进行第二波侦办行动,搜索约谈陈佳兴等3人到案。

检方讯后认为,陈佳兴身为永丰金控副总经理、永丰银行营运总督导、永丰金租赁公司董事、永丰金香港财务公司董事涉犯重罪、有勾串灭证之虞,15日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遭约谈的黄、张姓女子等2名证人,讯后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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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北院开庭后认为,陈佳兴身为何寿川的特别助理,兼任永丰银行总督导等职务,也参与帮助GC公司、J&R公司、Star City公司贷放款、1788大楼等交易案进行,是永丰集团与三宝集团的联系窗口之一。

北院指出,陈佳兴的供词内容,与相关证人、被告的说法互有歧异,而且三宝集团负责人李俊杰迄未到案,依目前的侦查进度,还有对陈供述的真实性,以及与相关人证、物证相互对照勾稽、厘清的必要。

北院表示,陈佳兴所涉罪嫌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条第1项后段、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2项之罪,均为法定最轻本刑7年以上的罪,也难排除他可能会凭借自己在集团内的地位,去影响动摇其他人日后的陈述内容或相互勾串。

综合上述,北院认定陈佳兴有勾串共犯或证人,或影响证人证述、湮灭证据的可能性,为确保本案将来侦查、审判、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今早将他羁押禁见。

时间敏感 连胜武转让550张股票

另外,就在检调二度搜索当天,身为永丰金子公司董事,前副总统连战次子连胜武,恰好申报转让550张股票,以股价9.6元计算,变现新台币528万元(约17万2千美元),由于时间点敏感,引发外界猜测。

连胜武原持有是永丰金587张,在申报转让550张之后,只剩下37张。

(责任编辑:许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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