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众:正义迟迟未到 生命仍被漠视

聂树斌平反”了。人们唏嘘之余,感叹的最多的就是“迟到的正义”。

正义迟⋯⋯到了吗?

千古以来,人们对正义最朴素的认知与描述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聂树斌显然是被冤杀了;如果加上他被屈打成招过程中那些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道的残忍酷刑,说聂树斌被虐杀了绝不为过。

那么,冤杀、虐杀聂树斌的凶手偿命了吗?他们都是谁,我们知道吗?这一切都还八字没一撇的时候,能说正义迟到了吗?推而广之,任何犯罪,真凶未受到惩罚之时,都不能说实现了正义,都不能说伸张了正义。

可是,呼格案、聂树斌案⋯⋯中共政法委标榜十八大以来平反了二十余起冤假错案,真凶都没有受到应有惩罚,人们为什么却都说“迟到的正义”呢?

是因为在中共统治下正义早已经被降格为不被污名化、不受冤枉。

而当我们再看看聂树斌案时,会发现就连这样被降格、被污辱的“正义”都还至少迟到了两次甚至多次。当初刑讯逼供聂树斌的凶手们肯定知道聂树斌是冤枉的,即使在2005年真凶王书金出现时改判聂树斌案,聂树斌不被污名化的“正义”都已经迟到了十年。然而冤枉聂树斌的凶手们不但不给聂树斌“平反”,反而对最能证明聂树斌无罪的王书金刑讯逼供,不许他证明聂树斌无罪。

到这一步,说聂树斌案是冤假错案都是对冤假错案的冤枉与污名化。

所谓冤假错案,自然是相对非冤假错案,也就是正常侦办、审查的案子而言。在法制国家里,正常办案就是严守程序正义以争取达到实质正义。过程中有人为错误时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也就是说,冤假错案应该是非正常情况,数量应该很少。

可是在中共的邪恶统治之下,冤假错案反而是大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情况。现在不可能有条件允许法学家们客观研究中共近七十年暴政制造了多少冤案,又只办了多少正案,但是我们从已知的大事件就可以看出中共的冤案远远多于正案。中共篡国伊始,“镇反”运动“村村闻枪声”,枪杀上千万人,个个都是冤案。1950年中国人口为5.62亿,90%是农村人口。国民党从1930年起、共产党在篡国初期以及期间诸多独立人士所做的农村调查结论相当接近,“地主”“富农”人口比例为10%左右。这10%的地主富农,就是5千万人,在土改运动中都是遭到迫害的,而这些冤案影响了几十年。

往下,镇压“反动会道门”枪毙了两百多万人,牵连家属上千万人,都是冤案。工商业整顿,三反五反,数百万资本家、小业主被整,牵连家属,也是上千万人的冤案。之后的五百万右派,又是牵连数千万人的冤案。文化大革命,叶剑英说整了一亿人,死了二千万。

文革浩劫之后,中共老实了十年,又开始害人,逐渐地反自由化,镇压学生运动,迫害藏人、维吾尔人、地下教会。1999年迫害上亿法轮大法学员后,更是变本加厉,拆迁、截访、维稳等等,中共的邪恶达到了空前的地步,以至于活摘上百万大法弟子的器官。这些又是牵连多少亿人的冤案呢?

而这六十多年中,中共最多能办了多少正案呢?我们姑且以最宽的标准,也就是假设中共办的所有案子都是正案,以中共自己公布的犯罪率与人口来计算,也没有超过五千万。

如此的冤案与正案比例的颠倒,却不是由于办案人员素质差,而是中共统治的本质造成的。共产邪党对法律的认知与解读,与世界其它正常社会认为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认知都不同。中共堂而皇之写在各大学法律专业法理学的教科书里对法律的定义是马克思列宁那一套,“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是怎么体现的呢?笔者曾用心研读过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包括中共自己党内的纪律条文,甚至包括十八大以来新颁发的相关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字里行间就写了两句话:第一,所有的百姓都是刁民、潜在的罪犯、镇压的对像;第二,中共干部中不符合统治者意志的都是异己分子、打击的对像。而中共的法律就是整治这些人用的。

中共这种与世迥异的对法律、正义的认识,根源是它对普世价值的否定。那么什么是普世价值呢?对于任何想活着的生命而言,普世价值只能是:尊重生命,因为是生命就都想活着。这是自然的法则,生命的法则。哪怕是为了活着而取食,都不能超越这个法则:可以为取食而杀生,却不可以为奢欲而破坏。因此,自古而生的一个法则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中所言的实质正义也就遵循、反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价值。

中共是公开否认普世价值的。所以中共嗜杀、极欲、残忍、无畏。对生命的漠视是野蛮最根本的特征。中共说人权就是生存权,正是其恬不知耻的野蛮宣言。而在其反普世价值的灌输下,中国人普遍不知道对生命的尊重,所以不讲公德,所以破坏环境,所以什么都干的出来:烤乌龟、炸活鱼、吃死孩子肉。

这一切不是中国人的原罪,可是我们中国人却被强加而不自知,不尊重生命也就不知道自尊。平反之说就是这种失去尊严而只剩乞怜的体现。不要说普通百姓了,多少法学家、人权律师、正义人士在讨论个别被“平反”的冤案时都在“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等技术细节上打圈圈,却没人去说还有几亿几亿的案子都是冤案,没人去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这些冤案的根源,更没人去说中共邪党暴政本身就是中国人民最大的冤案。对不起,各位尊敬的专家学者,当一个邪恶集团肆意残害人民,且长达几十年时,那就不是冤案,而是犯罪。没听说过纳粹给犹太人平反吧?因为纳粹不配!

报载2014年7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说,“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里当然就会有问号,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对不起,习先生,还真就是共产党的天下才会这样。

诚然,我们不是活在真空中,更不是活在理想国中,我们知道呼格案、聂树斌案、傅玉彬案等等能被撼动,都是习近平与江派、政法委较量的结果,是人们在现阶段乐见的结果。但是,依法治国不是平反冤假错案,半个多世纪的罪恶也绝不是几亿受害者用“迟到的正义”、不被污名化、不受冤枉就能轻易摆平的。

法制健全的社会必然是得尊重生命的,不管习近平有什么样的个人意愿,想通过什么样的中间途径,普世的价值、自然的法则都规定了,真想要实现其中国梦、法治梦,习近平最终都必须抛弃与普世价值根本相悖的中共邪党。同时,也因为普世的价值、自然的法则都注定了残害了数亿生灵的中共邪党必然不能见容于未来公平、正义、尊重生命的世界,所有希望能有未来的生命也都必须抛弃中共邪党。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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