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8月19日讯】近日,北京通州妇幼保健院规定想要怀孕生子的医生护士必须先提交申请,通过申请后限期3个月内怀上,提前或错过规定时间都要被罚款,甚至影响晋升。最令人惊讶的是,这个违反人性的规定竟实行十多年,有不少医护人员受害,但直至近日才被曝光。
据陆媒报导,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一名已怀孕数月的护士表示,自己怀孕前就已打了申请报告,她说:“我是属于在申请批准时间内怀孕的。”医院的女性医护人员怀孕前需要申请报批,但是要在医院安排的期限内怀孕。“我交了申请,政策是针对所有医护人员的,没有医生、护士区分对待。”她表示,自己科室里不止她一名孕妇,都是“计划内”。
但同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护士的刘娜(化名)却没有那么幸运,日前她去医院交了一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因为我没有在批准时间内怀孕。”刘娜称,医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就是要求医护人员孕前需向医院申请,医院会给申请人批复3个月的期限,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怀孕,否则将罚款,罚款金额不等,基本一万元以上。除了罚款,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提职、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等也都在处罚之列。
在医院给刘娜开具的罚款收据上,标明“违反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并加盖了该院公章。
刘娜表示,自己入职培训时,就被明确告知“限期怀孕”的规定,同事怀孕前都交了申请,但因为错过期限被罚钱的也有不少。该院一名医生透露,限期怀孕政策已在医院施行了10多年。他指,多年来这项政策并没有在医院引起过多讨论,而医院女职工太多,工作又忙,如果一起怀孕的话,会给工作造成不少负担。
北京圣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表示,医院单方面要求医护人员“限期怀孕”,是违法的。而医院基于此规定对医护人员作出的罚款等处理措施,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全额返还。
(记者张莉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