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老泉:“死磕”的反义词是“勾结”吗?

昨天读一家子鲁宁的文章,说死磕派律师放着好日子不过,偏要挠事儿。我想想如今放着好日子不过偏要挠事的大有人在。甚至说现在监狱里关的那些良心犯如果不挠事,个个都有好日子过。如果“好日子”等于吃喝不愁的话。再说网上,经常“说三道四”的写作者有一个缺吃少穿的吗?他们点灯熬油劳心费力干什么来着?我老泉一面因为不干家务受翁主席的克,一面低头塌背眯着双眼在键盘上艰难地找字母,我图啥呢?凡是过去认识我的人,都说现在的我驼背驼得厉害。

我想这里面的道理不外乎“人和动物的区别”吧?

昨天读完鲁宁的文章我在下面留言,后来再去看看没有了。我的留言是:

“你就是当上国家主席我也不会因为姓鲁而自豪!我们老祖宗做了什么孽才繁衍了你这个不肖子孙?就是给权贵当~也不带这么赤裸裸!”

前天还有人叫我学斯文,可是遇上鲁宁我怎么斯文得起来?

比如他污蔑死磕派律师说搞法律涉及到了政治。可你鲁宁摸着胸口说,死磕派被逮难道不是政治迫害?!

当然,死磕派完全可以顺应中国的“法制生态”,跟法官和检察官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瓜分涉罪人员的钱财。可是这样做是不是叫“勾结”?这样做符合法治精神吗?符合人类的公义良俗吗?别说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不能这样,就是普通人也不能这样!

然而现实是,绝大部分“大檐帽”就是这么干的!别说基层法律人员,上海高院的法官们还集体嫖娼呢。

法律界扭曲到什么程度!

昨天鲁宁说,整个律师界像北京锋锐事务所的并不多,在业界他们很另类,不被看好。这里面透出一个什么信息?全中国坚持法治原则的太少了,用法律跟法官和检察官较真(死磕)的少之又少!那么,这是不是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了普遍现象呢?怪不得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出事后不是先找律师,而是托关系走后门。

他们为什么对死磕派那么恼火?从政府层面,什么强拆强征有多少是依法办事的?物权法上“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基本等于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死磕派受雇于被强拆户,就算“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吧,能不据理(法)力争吗?否则良心放在哪儿?可是这样必然得罪政府,政府就利用特权(司法不独立)整治律师。另一方面,那些检察官和法官们是依法办事还是以权办事?依法办事下次就办不成事——走人。所以他们为饭碗计,总是把法律放在一边。可是这样律师们不干了,这样律师们也成了检察官和法官的死对头。再,你律师如果跟我勾结,我做出有利于你的判决,你以后才有饭吃,你怎么敢跟我死磕?你还想不想混了?

所以,在中国,律师行业就等于“孙子行业”。律师们什么时候也是蒜薹打灯笼——硬不起来。

唉,我累了,让“海底哲龟”跟大家说几句:

“举牌监督抗议政府是文明社会民主制度下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社会舆论制约,你没有问题怕人举牌这是你不正常,律师的天职就是和法庭分庭抗礼,举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脱罪,致使案情真相大白,疑者从无——此乃律师使命,律师是咬文嚼字传扣法律漏洞给嫌疑人洗白以达到不冤枉一个无辜人的最后哨卡,如果律师和法庭站在一边,而不是为嫌疑人工作那就不是真正的律师,只能是公诉帮佣,一伙的!按照宪法,公民有游行集会抗议的权利,律师举牌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政府的法定权利,举个牌子有罪的话?那么游个行抗议得有多大的罪?又该判多少年?美国一场游行下来该抓多少人?监狱装得下吗?这完全是违背民主宪政精神的,律师收钱是和委托人的契约,是合同,你帮我申诉,帮我发声,帮我翻案,只要是在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范围之内,不存在欺骗委托方,没有人出来民事诉讼,民不告官不管,这是一个法律尺度问题,他受再多钱管你什么事?人家愿意出钱给他发声舆论影响社会关注,达到解决问题目的,何罪之有?犯那条法?是诈骗,欺骗,勒索?你总得有人指证吧?没有受害者?律师危害了谁?只能是妨碍了你的乱政乱法,你没有问题——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你怕了就是你有鬼!律师不维权他还有活干吗?他无所事事不下岗饿死吗?上访不越级?意见者颠覆你?公知是汉奸?那请问谁是好人?周小平是好人?你释放民意的窗口在哪里?铁桶统治?密不透风,所有民情通道你全堵死?你到底想干啥?”

——上面是“一般情况下”,好像不大牵扯政治。现在在看守所里和拘留所里“休息”的40多位律师还真牵扯到政治了。早先进去的那一拨都是由于为良心犯跟法庭死磕,这次进去的主要是为弱势群体跟法庭,或者公安死磕。第一种情况多么严重不待我言,第二种也有损于伟光正形象。于是“上面”很生气,事情很严重,那些律师们就倒霉了……

在一个害怕和迫害律师的国度,是不会依法治国的。嘴上的依法治国,那是装门面,做样子;内里用非法手段收拾不屈从的人,收拾宁死不为奴的人。如果有人信以为真,真拿法律去较劲,必定就要恼羞成怒:

“妈的还当真了。只要权力在我手上,横竖都能整倒你!”

人民没选票,哪儿会有依法治国哟!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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