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求香港遵守法律 自己为何不先做个守法的榜样?

【新唐人2014年9月9日讯】最近中国人大通过的香港政改方案,在香港引起激烈反弹。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飞对此回应说,遵守香港基本法,是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不遵守香港基本法,就是不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

可是在法律面前,是不是应该人人平等?能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部门要求百姓守法,自己为何不愿意先做个守法的榜样?

现在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的中南海附近,就有一座展示中国人治实况的立体景观。

还相信中共言行一致的人、还相信中国是“依法治国”的人、被城管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人、被城管罚款撵得到处跑的人,可以到我们的首都西城区太仆寺街甲56号院的院外看一看,同样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根本不管。

我从2013年8月13日就开始,依法举报在距离中南海西门不足一百米的地方,这院的住户,在院门北侧违章建房、侵占道路。

笔直的马路修到这所房前,竟然转弯,为它让出一块地方。只有名胜古迹,还要经过专门的审批,才能享受如此的待遇。

我第一次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后,这所违建房立刻返盖得更大了。不知这个住户有什么背景,气焰能如此嚣张?

随着我的继续举报,这户人家好像做为回应似的,依次在违法建筑外摆出了沙发,在马路两旁种上了攀缘植物,在马路上边搭起了植物凉棚。

我看再举报下去,这处公共设施就快变成他家的私人花园了。就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市长信箱反映。市长信箱又把我的信转回给北京市城管局。

城管答复说已把此事列入了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台账”,要等到他们开展根本没有确定日期,也无法确定是否开展的,打击违法建设活动时才能处理。

从我开始举报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北京市城管局虽然承认举报的建房违法,但百般敷衍推诿,拒不依法处理,在光天化日之下,为违法者提供执法保护。

列入“台账”算是什么执法行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名目,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能等到搞运动的时候,才能贯彻实施。

文革虽说已经过去了30多年,党和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原来还在依靠搞运动才能执行。

从北京市城管局的公告中看,拆除违法建筑随时都在进行,为何唯独这间违建,要等到开展运动时才能拆除?

国家早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城管部门为什么不能遵照执行,非要把违法行为记录到一个莫须有的台账上拖延处理?

他们是不是忘记了每个老百姓的心中也有一本账!这是把国家法律当儿戏,把国家公民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当儿戏。

党和政府对于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法律条文,虽然早已公布于众,是不是在实际执行时,还在因人而异?

不能只要求百姓被动地遵纪守法,等到老百姓主动提出合法的要求了,就想处理就处理,不想处理就不处理。这样根本就不是法治,还是人治。

习近平在讲话中说,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这是不是不能和老百姓亲身经历印证的一纸空谈?

北京城管的这种做法,会在居民中产生恶劣影响,让遵纪守法的居民,无法相信政府会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正常的生活环境,在客观上促使犯罪事件的更多产生。

希望北京城管做为国家的执法部门,不要在首善之区、天子脚下,就明目张胆地进行这种渎职枉法的示范,把依法治国的国策,变成一场愚弄民众的游戏!

我记叙的情况,如有诽谤、造谣、不实之处,愿负法律责任。我的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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