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求香港遵守法律 自己為何不先做個守法的榜樣?

【新唐人2014年9月9日訊】最近中國人大通過的香港政改方案,在香港引起激烈反彈。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對此回應說,遵守香港基本法,是一個重大法律問題。不遵守香港基本法,就是不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原則。

可是在法律面前,是不是應該人人平等?能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部門要求百姓守法,自己為何不願意先做個守法的榜樣?

現在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的中南海附近,就有一座展示中國人治實況的立體景觀。

還相信中共言行一致的人、還相信中國是「依法治國」的人、被城管要求拆除違法建設的人、被城管罰款攆得到處跑的人,可以到我們的首都西城區太僕寺街甲56號院的院外看一看,同樣的違法行為,城管部門根本不管。

我從2013年8月13日就開始,依法舉報在距離中南海西門不足一百米的地方,這院的住戶,在院門北側違章建房、侵佔道路。

筆直的馬路修到這所房前,竟然轉彎,為它讓出一塊地方。只有名勝古蹟,還要經過專門的審批,才能享受如此的待遇。

我第一次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舉報後,這所違建房立刻返蓋得更大了。不知這個住戶有甚麼背景,氣焰能如此囂張?

隨著我的繼續舉報,這戶人家好像做為回應似的,依次在違法建築外擺出了沙發,在馬路兩旁種上了攀緣植物,在馬路上邊搭起了植物涼棚。

我看再舉報下去,這處公共設施就快變成他家的私人花園了。就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市長信箱反映。市長信箱又把我的信轉回給北京市城管局。

城管答覆說已把此事列入了當地街道辦事處的「台賬」,要等到他們開展根本沒有確定日期,也無法確定是否開展的,打擊違法建設活動時才能處理。

從我開始舉報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北京市城管局雖然承認舉報的建房違法,但百般敷衍推諉,拒不依法處理,在光天化日之下,為違法者提供執法保護。

列入「台賬」算是甚麼執法行為?街道辦事處的工作名目,不能凌駕於國家的法律之上。國家的法律法規,也不能等到搞運動的時候,才能貫徹實施。

文革雖說已經過去了30多年,黨和政府制訂的法律法規,原來還在依靠搞運動才能執行。

從北京市城管局的公告中看,拆除違法建築隨時都在進行,為何唯獨這間違建,要等到開展運動時才能拆除?

國家早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城管部門為甚麼不能遵照執行,非要把違法行為記錄到一個莫須有的台賬上拖延處理?

他們是不是忘記了每個老百姓的心中也有一本賬!這是把國家法律當兒戲,把國家公民的正當要求和合法權益當兒戲。

黨和政府對於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的法律條文,雖然早已公佈於眾,是不是在實際執行時,還在因人而異?

不能只要求百姓被動地遵紀守法,等到老百姓主動提出合法的要求了,就想處理就處理,不想處理就不處理。這樣根本就不是法治,還是人治。

習近平在講話中說,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

這是不是不能和老百姓親身經歷印證的一紙空談?

北京城管的這種做法,會在居民中產生惡劣影響,讓遵紀守法的居民,無法相信政府會給他們提供一個公平正常的生活環境,在客觀上促使犯罪事件的更多產生。

希望北京城管做為國家的執法部門,不要在首善之區、天子腳下,就明目張膽地進行這種瀆職枉法的示範,把依法治國的國策,變成一場愚弄民眾的遊戲!

我記敘的情況,如有誹謗、造謠、不實之處,願負法律責任。我的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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