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无悔意 二审判79年执行30年

【新唐人2014年9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许惠安综合报导)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富少李宗瑞,台湾高等法院今(2)日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判他应执行79年7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仅可判30年,因此宣告他应合并执行30年,另须赔偿17女共2745万元,仍可上诉。

被收押的李宗瑞到场聆判,得知此一判刑比一审重,表情落寞,还押看守所;李宗瑞的委任律师表示,会上诉,后续将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押,而他的父母得知二审判决结果感到震惊、难以接受。

一审18年6月徒刑

台北地院在去年9月宣判时,仅认定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另认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爱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恐吓部分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8万元。另赔偿12名被害人总计新台币1425万元。

由于李宗瑞被收押至今仍否认性侵,并声称所有被害人都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仅承认偷拍性爱影片。另他对这些影片遭有心人士散布,最后都将责任归咎给他,他感到不满。只愿赔偿被偷拍女子每人20万元。

无悔意 二审重判具体求刑30年

检方起诉时认定,李宗瑞自民国98年起,在台北市夜店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并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

被害人律师赖芳玉表示,李宗瑞犯后一直辩称这是夜店的“捡尸文化”,切割犯行,饰词狡辩,在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重新检视偷拍光碟内容,并审酌被害人证词。

在一审时法官认定,李宗瑞涉嫌性侵9人、偷拍19人;今天二审时,又有被害女子鼓起勇气出面指控李宗瑞的恶行,不过,李宗瑞只承认对她们偷拍,还辩称“她们都是自愿的”。

合议庭认为李宗瑞已有说谎而积极做不实陈述的情形,痛斥他毫无悔意,又没有与被害人和解,应给予应有刑罚,因此加重李宗瑞各项犯行刑责,总计共判79年7月,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新台币2745万元。全案可上诉。

李宗瑞聆听判决,得知二审判决刑责较一审更重时,当场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李宗瑞遭还押看守所后,嘱咐律师“帮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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