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博导诱奸多名女生 专家称诱奸不是犯罪引炮轰

【新唐人2014年7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冰综合报导)近日,厦门大学就厦大教授、人文学院历史系考古专业博导吴春明被指诱奸多名女生发表声明,表示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不构成犯罪。

7月10日,一篇称厦大教师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博文--《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在网上疯转。吴春明被指长期猥亵诱奸多名女学生,甚至有女学生因此割腕。

“汀洋”的新浪微博个人信息显示,其毕业于厦门大学,天秤座。

根据《声援》一文,受害女生不在少数,“因为女生不愿声张,更不愿回首耻辱记忆,给了吴春明隐瞒罪行继续为祸他人的机会。”

针对网传的博文《声援》,汀洋在10日23时的一条微博承认,“我上月发表的一篇微博,在这月终于有受害女生敢站出来了,谢谢你的声援”。

汀洋在该微博后面还附上了她发布于今年6月18日的一条微博,微博强调“厦大考古女生尤其要注意保护自己”,微博主文标题为《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文中暗指“吴春明”为淫兽教师。

12日上午10点36分,厦门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厦门大学”发表声明称,学校已经根据有关规定对吴春明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不过,据媒体报导,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声称,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是一个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而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洪道德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网友纷纷痛斥该位专家说法。

ing_:诱奸不构成犯罪[呵呵]、在中国给犯罪定罪的门槛特高、给诈骗犯、强奸犯、恶意杀人犯、杀人包庇形同等罪的、脱罪理由特多、炒作团业务水平精准、什么文字形容词都能用得上、!不能不让人钦佩啊、!

行走在另一个世界:那咋骗犯也不算犯法了,谁让被骗的人自愿给钱?

假装很寂寞:哈哈哈·····中国的专家世界有名!

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女大学生也应该洁身自好,若遇到此种情况,尽快给予曝光,以免滋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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