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被判10年未坐1天牢 还养情妇生子

【新唐人2014年7月7日讯】(新唐人记者钟离述综合报导)日前,大陆媒体传出一则怪异事件,一位中共地方局长因受贿被判10年,不但未坐1天牢,还养情妇生儿子。有分析指出,中共获刑官员采取“保外就医”手段,逃脱制裁逍遥法外占相当比例。有网友感叹,中共法制已死。

据大陆媒体报导,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爆料称,中共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他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

7月3日,中共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宝春只有去南宁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网帖中反映的去其他地方都未请假,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中共警方称,对石宝春进行了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进行通报。

据悉,石宝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中共阳朔县国土局局长。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中共桂林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10月21日,中共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指控石犯受贿罪,向中共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法院和公诉机关多次申请延期审理。2010年6月1日,石被中共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

2010年7月12日,中共七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在规定期限内,石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但发帖网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决后,石宝春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帖子称,石宝春和情妇生子,过着住豪宅、开高档车、乘飞机、四处游玩的悠闲生活。而且石宝春至今未退出17万元赃款。

6月26日下午,石宝春接受电话采访时,承认没有退出17万元赃款,辩称自己看病就医需要钱,已经没钱退了。

中共获刑官员“保外就医”屡屡走样

近年来,一些中共犯罪官员利用“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屡见不鲜。

2013年3月10日,中共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说,5年来,专项检查发现监外执行不当等案例52068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保外就医中,中共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这是因为中共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此外,获刑中共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没有直接受害者紧盯着。再加上中共审批流程漏洞和事后监督乏力,使这一现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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