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被判10年未坐1天牢 還養情婦生子

【新唐人2014年7月7日訊】(新唐人記者鍾離述綜合報導)日前,大陸媒體傳出一則怪異事件,一位中共地方局長因受賄被判10年,不但未坐1天牢,還養情婦生兒子。有分析指出,中共獲刑官員採取「保外就醫」手段,逃脫制裁逍遙法外占相當比例。有網友感嘆,中共法制已死。

據大陸媒體報導,近日,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爆料稱,中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寶春,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他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

7月3日,中共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經核實,石寶春只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網帖中反映的去其他地方都未請假,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中共警方稱,對石寶春進行了教育談話和訓誡,提出警告,並將情況向桂林市七星區法院進行通報。

據悉,石寶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任中共陽朔縣國土局局長。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中共桂林市檢察院取保候審。2009年10月21日,中共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指控石犯受賄罪,向中共七星區法院提起公訴。其間,法院和公訴機關多次申請延期審理。2010年6月1日,石被中共七星區法院取保候審。

2010年7月12日,中共七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在規定期限內,石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但發帖網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決後,石寶春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帖子稱,石寶春和情婦生子,過著住豪宅、開高檔車、乘飛機、四處遊玩的悠閑生活。而且石寶春至今未退出17萬元贓款。

6月26日下午,石寶春接受電話採訪時,承認沒有退出17萬元贓款,辯稱自己看病就醫需要錢,已經沒錢退了。

中共獲刑官員「保外就醫」屢屢走樣

近年來,一些中共犯罪官員利用「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屢見不鮮。

2013年3月10日,中共最高檢察院工作報告公布說,5年來,專項檢查發現監外執行不當等案例52068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保外就醫中,中共獲刑官員佔有相當比例。這是因為中共官員在位時廣織關係網,具有深厚的人脈,更具備利用先前的各種資源造假的條件。此外,獲刑中共官員一般都是職務犯罪或經濟犯罪,沒有直接受害者緊盯著。再加上中共審批流程漏洞和事後監督乏力,使這一現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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