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律师 中国律协新规惹众怒

【新唐人2014年6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中国律协近日发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其中特别提出对律师在运用互联网发布消息时的行为要进行处罚。遭到各地律师强烈抗议。

中国律协6月17日发布的这两份草案,主要针对律师运用互联网,比如通过互联网等媒介,或在公开场合发表有关案件或公共事件评论;发表有关案件的言论,以及组织或参与在互联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有上述行为的律师有可能被最终取消行业资格。

要求罢免“律协”会长

律师们认为,这两份草案严重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17日中国各地律师在网路上发起一份联署签名信,抗议律师协会出台配合当局打压律师的“新规”,并且要求罢免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信中指出:鉴于“律协”无视律师基本作用,违背宪法法律,修改《规范》和《规则》,加入大量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条款,已经从律师权利 保护者,沦为打压律师正当权利的帮凶,“律协”会长王俊峰应当负有直接责任。所以会员将行使权利,提案全国律师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罢免王俊峰,并提前 征集附议者。

这份联署签名信得到众多律师的响应,各地律师纷纷表示,这事关系到每一位律师的权益,作为律师一定要站出来发声。

北京维权律师刘卫国指出:这两份惩治律师的草案中,对维权律师所采取的手段是非法的。

北京维权律师刘卫国:“文件通过,那么我们律师就缴械,就成了要赤手空拳跟强大的公、检、法对抗,还有另外一个事情,他们现在竟然要求公、检、法参与律协对律师的惩戒,公、检、法认为这个律师有问题,律协就会对这名律师惩戒。”

刘卫国指出,律师协会本身代表私权力,跟公权力是抗衡的,但现在“律协”主动邀请公、检、法来制裁律师,这个律协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刘卫国:“所以我们现在要求罢免律协会长,甚至要求律师直选,律师有权利选举自己的律师协会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他们现在定位错了,律协是为律师服务,而不是管理律师的”。

南京“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宪法和法律都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力,作为一个律师,连做公民的权力都要剥夺,那么肯定是违犯人权的,违反法律的,也是违反宪法的,这个规则肯定是无效的。”

张赞宁支持罢免律协会长。他说,“中国律师协会”早就沦为当局打压正义律师的帮凶。

维权律师刘晓原指出,律师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是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个人隐私,利用互联网及时报道案件的发展是完全应该的。

他表示,律师们接触过不少案件,当事人的家属甚至特别要求律师能利用网路公布办案情况。

中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指出,加强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对这个行业发展有好处,是正确的方向,不能处处是打压。

限制律师的公民权

王才亮律师指出,律师也是公民,进行批评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党和政府也有义务听取公民的批评意见,全国律协不应该动辄将批评定性为“攻击”、“诋毁”,存在原则性错误。

王才亮:“律协只应该管律师执业当中的问题,“律师如果执业中违反规范,你律协惩戒是可以的,律师就国家政策发表意见,你凭什么惩戒人家呢?”

张赞宁指出,作为全国律师协会,它原本是保护律师的权力,而不是限制律师的权力,所以它没有权力制定律师《规范》和《规则》。

周泽律师也认为,草案中制定的许多约束条款应属无效,因为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涉及言论、出版自由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应由法律来规定。

刘晓原律师指出, 互联网作为信息共享平台,是对律师办案公正透明,以及司法执法的监督有益的工具,况且在一些公众关注程度极高的案件办理和审判时,法院也有针对性地利用微博等信息平台。

刘晓原举例说,比如 薄熙来的案子,还有秦火火的案子。秦火火案子审完后,朝阳法院方面马上向媒体通报。为什么律师在利用网路和媒体时要受到限制?

刘晓原指出,只要律师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不是传播捏造事实误导舆论或影响司法裁定,利用互联网只会有利于中国的司法改革,让司法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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