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公安局害死人摘器官 家人状告无门

【新唐人2014年5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汉采访报导)2014年5月17日,《新唐人》记者接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的访民张业群(女)信息,昭阳公安局及昭阳民政局迫害死她丈夫王德明,摘取她丈夫四大器官,上访多年无果,请《新唐人》电视台关注。

据张业群叙述,她和丈夫王德明在昭阳区云兴街开了一家土杂日用品商店。2002年6月6日,因昭阳“赵庆虎魔芋片被盗案”被昭阳区公安分局原西城派出所龙正勇、雷勇干警等人,想屈打她丈夫王德明结案,却将王德明打伤致残,经重庆精神病院确认为“钝器伤害致精神障碍”,后经四川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级伤残”。

案件发生后,昭通的检察院不立案,法院不开庭,未作追究。王德明经昆明市黄土坡精神病院诊治,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过四年的治疗,但王德明的病情一直无法稳定。昭阳区公安分局不愿再继续承担治疗费,2010年3月5日转给民政局所办的精神病院。2010年7月28日下午17时20分,王德明死于昭阳区民政局精神病院。

张业群向《新唐人》记者表示,他(政府部门)用假证据,他(政府)说她丈夫脑出血,连公安厅鉴定资格证都没有,公章也没有,医生资格证也没有,就说死了。他们说是撞墙死的。

张业群:“在抢救过程中怎么会是撞死的,他们肯定是注射了药物,打死了我们?把我们关押起来,不许我们靠近我老公,那个器官就挖了,不准我们动。我看见他们挖的,就在民政局的殡仪馆里面做的手术,挖的。我知道那个人,我认识那个人叫常开创,科长,我去找他们很多次了,我叫他们陪我老公的器官。”

“他(政府)就是叫我不要出声,人已经死啦,赔一点钱,说给我40万块钱,我说不要钱要人。我说‘眼角膜、心脏、双肾、大脑’俩个器官就值40万块钱,我没答应。3年多了,我老公王德明的尸体一直冰冻于昭阳区傧仪馆。”

张业群还透露,割她丈夫器官时有个法医用手捏一个肾脏说“这个肾要不得了,有结石”。她的儿子也受到牵连,大学毕业不给安排工作。

最后张业群表示,害得她家破人亡的昭阳委书记朱云,现升为昭通市纪委副书记,龙正勇是打她丈夫的凶手,升为昭阳区公安副局长。卖她丈夫器官的昭阳区公安局长张荛贵调昭通市当公安局副局长,昭阳区民政局长祝明调到昭通大山包分管黑颈鹤旅游区一把手。

控 告

“是谁害得我家破人残”

控告人:张业群,女,汉族,45岁,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东正街20号。联系电话:13578072830

被告机关: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区分局

法人代表:张尧贵

职务:局长

控告请求:要求按所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的请求给予赔偿。

2002年6月6日昭通市昭阳区西城派出所电话勒令我和我丈夫王德明到他们派出所,要我们招认:“是怎样偷盗磨芋片的。”我们实事求是地讲清了我们是从北闸工商所买的,并带了中介人和搬运工到场作证。当我们讲清楚货物的来源后,走到要出派出所大门时,只听一声吼叫:“把王德明拿下!”我丈夫王德明高声反问道:“凭什么拿我?”只见一个干警走来照我丈夫头上脑门起手就是一拳,只听我丈夫“啊哟”一声便倒在了地上,又上来十、多个民警对我丈夫拳打脚踢,我吓得高声喊:“打死人了,救命呀!”一个民警朝我走来对我“啪、啪”就两个耳光,边打边吼道:“你再喊!”打得我晕头转向,一把揪住我的领口,把我拖到一间房子,里面早有一个被关的男子汉,就是我买货的中介人,这个民警不准我坐地上,也不准我站立,叫我一个中年妇人蹲“马步”,我被与“中介人”同关在一间房里长达六小时,直到晚间叁点才把我放出来,我不知丈夫是死是活,所开的商店是否安全,就朝自己的商店直奔。当走到一条名叫“陡街”的街上时,突然看见我的丈夫头上流着血,流到了脸上,朝与我相反的反向走来,边走边哭,我大声喊叫他的名字:“王德明、王德明……”但只听见我的喊声在回响,他却像没有听见一样,理也不理地走了,我本想问他要去哪里?但我也顾不得他,朝我家的商店飞奔,因为商店里的货物是我们全家五口人赖以生存的东西。我还上有八十多岁白发苍苍的老母在农村。当我奔到我的商店门口时,只见店门大开,我所卖的草果,八角……遍地都是,商店已空空荡荡,货物所剩无几,三个孩子在门前哭,我惊呆了,心痛了起来,顿时感到天璇地转。丈夫不见了踪影,邻居告诉我说:“民警把王德明带到商店后,撬开门,把货物搬上一辆加长大卡车,王不准搬,被打翻在地上,一度昏迷,醒来后头部有血包,大喊:“我不是贼”哭着跑了。

我到处求人帮找丈夫,三天后有人来告诉我,老王在新明(一个农村集镇)浑身是泥。当我见到他时,他已神志不清,我请人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说:“这种病人我医不了,应该送精神病医院。”我们只得送到昭阳区下洪桥精神病院,这里的医生诊断结论是:“急性反应性精神障碍(见后附昭通市康复医院诊断证明卡NO:0001918)”,在此医院治疗一段时间,仍不见好转,我着急后,想到了王的姐姐、姐夫,请他们从重庆来把王德明接回重庆治疗,重庆精神病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并出具“钝器伤害,导致精神障碍”的证明(附后)。在重庆治疗近一年后,我们看到好象已恢复正常了,为了节约医治费用,就主动接他出院了。我们因为对这种病没有认识,认为已经治疗好了。

对昭通公安局我们认为:“惹不起,躲得起”,中国的古训说:“穷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既已医好就算了。我们就投亲靠友借贷了一些钱与货到乌鲁木奇去另开了一个商店,我把商店交给王德明就回昭通,准备把在昭的家搬过去,但我还没搬过去,那边亲友就打电话过来说,王的病没治好,翻了。我又急匆匆赶了过去,看到王德明果然又失常了,整个商店的货被他扛去送人都送完了,我想哭无泪,麻木了,想死了算了,但想到三个孩子都还那么小,太可怜了,我想这一切是昭通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给我家造成的,我把牙一咬,哄着王德明把他带回昭通,准备与他们拚命了。

回到昭通后我无数次找昭通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得不到解决后,我就朝省委省政府、北京中央上访,经几年多次上访,2006年1月,昭阳公安分局把王德明送昆明波罗村省精神病院作鉴定,鉴定后医生悄悄告诉我:“王已终生残废,将终生服药”。我听后就嚎哭了,但昭阳区公安分局总算把王送进了昆明黄土坡精神病院医治,至今已快四年了,王虽然得医治,但昭通昭阳区给王德明每天的生活费只有6元,常常打电话来向我要钱买肉吃,买烟抽,我一个弱女子,送他到重庆医病就花了医疗费拾多万元,还有车旅费等。在乌鲁木奇开个商店被他送人又送了三十多万元,我拖着两女一儿,一儿一女上了大学,这种费用大家都是知道的,家里能卖的东西我都卖了,借了高利贷贰拾捌万多元,现在放债的人常常逼着我要钱。在大学的儿和女每年学费一万多,每月生活费近千元,我从哪里找这么多的钱?王德明已残废陆年了,我至今没有得到赔偿,今年11月13号,省高院指定省铁路法院调解我的赔偿申请。昭阳区政府派出了以区政法委马副书记为首八人只同意赔偿我共计贰拾多万元,就要我接走人。这种病昆明省精神病院已鉴定,医生已告诉我是终生残废,终生服药,二十多万够他出来医治多长时间?谁来监护他?他未进昆明黄土坡医院时,提着菜刀连他的独生儿子都要杀,我被他一火钳打在眼角上打了昏死过去,眼角骨都被打断,至今天阴下雨都会疼,现在我给别人打工,除养活自身,更是为.一儿一女上大学供给费用,困难和痛苦可想而知。2005年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在“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关于张业群反映西城派出所一案的处理决定中”和2006年9月15日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国家赔偿决定书“昭阳公赔字[2006]第1号中写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西城派出所民警在案件调查中殴打王德明,其所患精神分裂症不是公安机关造成,在扣押嫌疑物磨芋片时,未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存在违反办案程序情况……。

我认为这正是关键所在,不开扣押清单,正是为了抢货物不留证据,正因要抢夺才打人,王德明被打当时就失常患精神病,重庆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钝器伤害,导致精神障碍”充分证明王德明是被打致残的。国家赔偿是行政诉讼,如不是打残致精神分裂的,应当由被告举证。赔偿申请人多次申请对王德明的伤害要求昭阳区公安分局认定赔偿,但公安局数次否认。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王德明被污为贼,难道不气?他眼睁睁地看着全家赖以生存的商品被用大卡车抢走,连扣押清单也不给,他岂不急?在这种又气又急又挨打的情况下,他精神分裂了,昭阳公安局还要推脱责任,公理、法理、天理都难容!

我请求迅速赔还给我家造成的损失,让我家人能生存,还人民应有的人权。昭阳区政府不能把“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当成口号空喊,必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国人民、全世界人民拭目以待、有目共睹!

特此控告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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