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辉:谁该被“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新唐人2013年6月20日讯】6月10日,厦门警方公布造成47人死亡的公交车大火是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已经在大火中死亡。6月11日,《厦门日报》以“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为题发表评论,全文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责任没有一句“诛之”,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一个死人的身上。这篇评论谴责陈水总“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并给他贴上了“民众的公敌”的标签,对他的任何同情都“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陈水总这样针对平民的杀戮,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都可能出现,中国有阳进泉、李彦、张云良、黄旻翔、郑民生等,美国有赵承熙、芬兰有奥维宁、日本有加藤智大、韩国有柳永哲……他们的极端行为只能由法律去“诛之”,根本不需要“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词典对“诛之”有两种解释:一是把罪人杀死,诛九族;二是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陈水总在纵火前“是个谁也看不出来的老实巴交的人”,你怎么诛?在纵火后,他自己都烧死了,还用你诛?出现陈水总这样的悲剧,全社会的责任不应是“共诛之”,而是要对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病理”研究,试图找到邪恶之源,并反思政府执政得失和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寻求避免悲剧重演的破解之道。

陈水总是否值得同情,取决于他是不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他也是一个受害者,他被谴责的同时,也应该有被同情的一面。据厦门官方权威发布,警方在陈水总家中查获遗书,证实他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陈水总的遗书已经被中宣部和厦门警方列为“国家机密”,但陈水总在微博上留下了文字:“1970 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草民随全家下乡,历尽千辛万苦1983年回城,没有安排住房,一家十口住28平方,没有安排工作,自谋出路,直到94年勉强娶妻,生一女。穷家添口倍感拮据,96年更大厄运又至,赖以维生的摊子被取缔,草民四处求诉无门,靠亲友借贷度日,不得已在家门口支一个50公分大小的玻璃柜卖麻糍,由于本小利微,勉强度日,虽有心给当权者送礼,但家贫如洗,有心无力,没多久又被取缔,无奈在某些人的白眼下打零工艰难度日,苦熬至今,60岁盼能办理退休,苟延残喘,万没想到户口当年迁移过程,派出所把年龄填写错误,社保不予办理,找公安改错又到处踢皮球,草民年纪已大工作又难找,数十年来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下,家无余粮给草民裹腹,绝望中冒昧向您秋季(求救),给条活路。”

60岁的陈水总在穷困潦倒之时得不到政府的任何救济,城管取缔了他的小摊也取缔了他的梦想,公安局写错了他的年龄也写错了他的人生,他已经不能“从头再来”。他不能像郴州市北湖区55岁的欧阳大妈那样在公园里卖淫,每次得到12元嫖资;他不能像佛山市59岁“站街女”那样在佛山大道绿化带里卖淫,每次得到20元嫖资;即使他想当“鸭子”,也卖不出去了。绝望也是一种人性,绝望导致绝路,人在绝望的情况下很容易失去理性,很容易走上极端,寻求轰动效应。

陈水总固然是杀人者,罪孽深重,其暴行应该被谴责,如果他未死,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其本人也是受害者——受害于文革、受害于社会不公、受害于权力的残酷冷漠,于此他也就应该被同情,二者并不矛盾。《厦门日报》只讲其一,不计其二,无非是为政府开脱,掩盖社会不公,为权力者作伥。至大恶而不顾,而苛求一个因绝望而失去理智的小民,透着对权势的谄媚;而呼吁全社会对陈水总这样一个悲惨小人物“共诛之”,更是残酷、不人道。如果《厦门日报》真是站在正义的一面,何不呼吁全社会“共诛”毛、薄、谷,哪怕是当下正审判的刘志军部长呢?

2007年4月16日,23岁的韩裔学生赵承熙持双枪血洗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包括凶手在内的33人死亡,20多人受伤,震惊了世界。枪击事件发生后,韩国人和留美的韩国学生感到惴惴不安,恐怕遭到美国人的“共诛之”。但在4月21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操场的遇难者悼念仪式上,33块悼念碑中却一样有凶手赵承熙的一块碑,旁边同样放着鲜花和蜡烛。赵承熙的悼念碑文和其他悼念碑一样,写着“2007年4月16日,赵承熙”。美国人不仅给32个遇难的学生点燃蜡烛,还有第33根蜡烛,那是为自杀的凶手而燃。这根蜡烛,代表社会将凶手视为一个受害者。美国人在赵承熙墓碑前的留言,对他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和宽恕:“你没能得到必要的帮助,知道这个事实的时候,感到非常悲哀。希望你家人能尽快得到安慰并恢复平静。”“今后如果看到像你一样的孩子,我会对他伸出双手,给予他勇气和力量,把他的人生变得更好。”“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当时的美国,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新闻,也无论是平民还是精英,没有人对赵承熙漫骂和指责,更多的是对其家人的安慰,对自己的社会和文化的缺失的悲哀、反思和自省。

厦门血案面前,我们同样需要这种反思精神和消弭仇恨的公共情怀。令人鼓舞的是,这种公共情怀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主流民意,同情陈水总不幸遭遇和谴责《厦门日报》、批评政府的帖子铺满了微博和社交网站,这是独裁者不愿意看到的。《厦门日报》之所以号召对陈“全社会必须共诛之”,大致是其又接到了中宣部“不做反思性报导和评论”的禁令,因而就“丧心病狂”地发表了一篇向之献媚的评论。

这篇评论把陈水总判为“民众的公敌”,体现的是仇恨意识,文风属于“文革余孽”。该社论对陈水总所使用的这些谴责词语——“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掩盖了社会矛盾的本质”、“造成严重的误导”、“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等等——完全适用于《厦门日报》自身。笔者强烈要求《厦门日报》向全社会道歉,向陈水总的家属道歉。

《厦门日报》需要道歉的更大理由在于,在当今中国,谁敢保证自己不遇到陈水总的绝望?GDP高速增长,平民百姓却失去土地和家园,而官员在“回扣”中成为暴发户;在资本和权力的操控下,中国的劳动力变成了最不值钱的东西,他们出卖自己的劳动,却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于是不得不卖身卖血卖肾;特殊利益集团凌驾于法律之上,平民百姓没有说理的地方,法律允许上访,而截访的黑监狱布满大地;新权贵阶层已经形成,血统世袭,向上的通道向底层关闭;权贵利益集团垄断国家权力和资源,而贫民百姓的土地、房屋却被任意掠夺;所谓公共服务成为敛财工具,官员们坐享其成,随意掠取……在中国,马列主义已经变成了“丛林法则”,绝望的中国人已经走进了“互相投毒”的时代,社会底层人开始了互相厮杀——陈水总案正是其中一例。

《厦门日报》的总编和评论部的编辑们:请你们拍拍自己的良心,当睡在那张白色躺椅上的陈水总(全家10口人住28平米)知道刘志军坐拥374套房产,他还如何能做到“情绪稳定”?难道你们不知道在我们这个社会带头冲破道德底线的人是谁吗?你们可以拍拍自己的脑袋,如果我们不追究造恶的根源,那下一个陈水总怎么会不出现?下一场灾难又将如何不降临?笔者知道你们的评论是跪着写出来的,但“全社会”感谢你们的启发:谁把陈水总逼上了绝路,谁就应该被全社会“共诛之”!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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