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再现 “老实人”当街杀警被判死缓

【新唐人2013年6月3日讯】(新唐人记者隋念综合报导)日前,曾引起网路关注的湖北宣恩县街头杀警案有了判决:被村民联名上书称“老实人”的被告吴西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被告因交通事故被打

现年45岁的吴西华,是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宝塔村3组农民。54岁的被害人杜平,为宣恩县拘留所民警。

2012年11月7日下午,吴西华在宣恩县殡仪馆门口骑车撞倒被害人杜平的亲家周玉萍。后来据宣恩县公安局局长张友刚介绍,“客观地讲,被撞不是很严重,但有倒在地的情况。”随后,吴西华遭到杜平等人的殴打。吴在法庭上说:“他们打我,还用脚踩我的脸。”

后来吴西华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官方处理打人事件,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和处理。

2.“我把人杀了就有人管了”

判决书上说,2012年11月9日上午9时许,吴西华在路过宣恩县珠山镇建设大道新欣商场附近路口时,发现站在街对面一辆轿车旁的人(即被害人杜平),正是前天在殡仪馆门前殴打自己的人,遂起报复杀人之心。

吴西华随即在附近一店铺内购买水果刀一把,并在附近寻找杜平。而后,发现正在建设大道工商银行门口擦皮鞋的杜平,遂趁其不备,持水果刀向其头颈部右侧猛刺一刀,刀身刺穿杜平颈部致其受伤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杜平系左右颈部大血管破裂大失血死亡。

吴西华杀警后自己投案自首,说:“我被他打了,我报案后派出所要我自己先出钱治疗,我今天看见他就把他杀了”。并说“我杀人了抵他命,我被人打了没得人管,我把人杀了就有人管了”。

吴这样陈述杀人动机:医生王洛军和这个人(杜平)打我,又是踩又是踢的,我去公安机关报案以后也没有得到解决。如果他们不打我,我也不会杀人。

在法庭上,吴西华辩护人称,此案中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杜平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去积极履行员警义务,维护秩序,而是对被告人进行殴打,其不当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性,从而引发被告人的犯罪。另外,被告人被殴打后,当地公安机关处置不力,也是导致案发的又一因素。如果对殴打被告人的责任人予以及时处理,悲剧或可避免。

另据了解,吴西华案发生后,在湖北宣恩当地备受民间关注。一审期间,法庭曾收到一份吴西华所在行政村314名村民联名请求书,称被告人“为人忠厚老实,从未与乡邻发生矛盾与纠纷,是群众公认的老实人,老好人”,“走向犯罪是在有冤无处申,得不到解决而极其无助的情况下酿成的极端悲剧”。

判决后,吴西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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