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妇被狗咬 获赔75000美元

【新唐人2013年05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颜伶如波特兰18日专电)华盛顿州田尼诺(Tenino)1名妇人4年前被邻居小狗咬伤小腿,愤而告上法院,如今陪审团裁定小狗饲主必须赔偿7万5000美元(约新台币225万3200元)。

2009年5月,阿斯特加(Linda Astorga)在自家门口被邻居饲养的1头洛威拿混种狗追逐、攻击并咬伤小腿,送医缝了10针,留下永久疤痕。她也深受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所苦,经常出现恐惧感。

事件发生后,阿斯特加向华盛顿州瑟斯顿郡法院递状控告小狗饲主韩森(Justin Hansen),指控饲主放任小狗乱跑,导致她被咬伤,承受身心痛苦、精神创伤与生活上种种不便,希望透过法律途径索取赔偿。

阿斯特加的律师也向法院表示,韩森总共养了4只狗,事发当天都在社区里“到处乱跑”,这起官司的主要目的是唤醒小狗饲主的责任心,不要让同样事件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陪审团16日裁定,韩森必须赔偿阿斯特加2万5499美元的经济损失,另加5万美元的非经济损失。

咬伤阿斯特加的小狗事发后经过10天隔离,交由饲主领回。韩森也在院子周围筑起篱笆,防止小狗跑到路上,不过34岁的阿斯特加已经搬家离开。

韩森的委托律师并不愿对陪审团裁定发表意见,仅表示韩森的保险公司将支付这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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