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婦被狗咬 獲賠75000美元

【新唐人2013年05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18日專電)華盛頓州田尼諾(Tenino)1名婦人4年前被鄰居小狗咬傷小腿,憤而告上法院,如今陪審團裁定小狗飼主必須賠償7萬5000美元(約新台幣225萬3200元)。

2009年5月,阿斯特加(Linda Astorga)在自家門口被鄰居飼養的1頭洛威拿混種狗追逐、攻擊並咬傷小腿,送醫縫了10針,留下永久疤痕。她也深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所苦,經常出現恐懼感。

事件發生後,阿斯特加向華盛頓州瑟斯頓郡法院遞狀控告小狗飼主韓森(Justin Hansen),指控飼主放任小狗亂跑,導致她被咬傷,承受身心痛苦、精神創傷與生活上種種不便,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

阿斯特加的律師也向法院表示,韓森總共養了4隻狗,事發當天都在社區裡「到處亂跑」,這起官司的主要目的是喚醒小狗飼主的責任心,不要讓同樣事件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陪審團16日裁定,韓森必須賠償阿斯特加2萬5499美元的經濟損失,另加5萬美元的非經濟損失。

咬傷阿斯特加的小狗事發後經過10天隔離,交由飼主領回。韓森也在院子週圍築起籬笆,防止小狗跑到路上,不過34歲的阿斯特加已經搬家離開。

韓森的委託律師並不願對陪審團裁定發表意見,僅表示韓森的保險公司將支付這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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