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同意银行破产时保护小储户资金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欧盟财长会议星期二达成共识,以后欧元区出现了银行破产倒闭,主要的损失应该由银行的股东和大储户的承担,而存款低于10万欧元的中小储户都可以取回他们的全部存款。

财长们讨论了关闭银行的规则,以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所有者和债权人蒙受的损失等级。

欧盟财长会议主席、爱尔兰财长努南(Michael Noonan):“几乎每个人都同意,低于10万欧元的存款应当完全获得担保。也有巨大的支持,少于10万欧元的存款应当纳入自救范围,享有储户优先权。”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专员米歇尔.巴尼耶表示,大多数财长们都赞成,让存款在10万欧元以上的储户享有“特权地位”,是继高级债权人之后,最不可能损失资金的一方。

官员们说,财长们还为欧盟委员会开绿灯,同意让它同瑞士、列支敦士登等5国就交换银行信息,协商建立一个新制度。财长们希望让欧盟内部同样的规则,适用于这些国家。

财长们还同意给欧盟在本年度增加73亿欧元的开支预算,为的是弥合欧盟各国之前的分歧,重启已被搁置很久的欧盟未来7年(2014-20年)长期预算计划谈判。

新唐人记者韦青一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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