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9人申诫处分

【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0日电)有关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案,内政部营建署今天开会决议,共惩处9名相关人员行政疏失责任,予以申诫1至2次处分,包括前现任垦管处长在内。

营建署表示,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相关人员行政疏失责任,垦管处9日召开人事甄审暨考绩委员会审议,就现任林姓秘书、历任及现任建管主管徐姓课长、曾姓课长及蔡姓课长等4人作出惩处,分别予以申诫1至2次,包含未积极查办悠活违规使用情形,及民国97年12月环保署函覆悠活案应依规定办理环评,未积极督促业者完成第3区至第6区补正申请等。

至于垦管处历任及现任处长、副处长部分,垦管处作出惩处建议,营建署今天召开人事甄审及考绩委员会。

营建署在发布的新闻稿内并未列出惩处名单,不过,据了解,包括前垦管处长施锦芳、林青各申诫1次;现任处长陈贞蓉申诫1次;副处长李登志申诫2次,其他包括垦管处相关人员4名,及营建署国家公园组负责督导的陈姓科长1名,共惩处9人。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