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25日电)文化部长龙应台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将修电影法,民进党立法委员管碧玲指出,期望文化部能在这个会期提出草案到立院审查。
龙应台上午在立法院就“在中、日、韩等亚洲国家文化产业竞争下,我国如何振兴台流风影视音产业”、“电影法修正草案”提出专案报告。
管碧玲表示,新闻局在民国98年提出电影法修正草案,去年新闻局并入到文化部后,电影法修正草案还没有送到立法院,希望文化部不要等到下一个会期才送立院审查,最好能在这个会期内送审。
管碧玲也提出一份电影法修法草案,与文化部提出的修法方向大致雷同,管碧玲表示,她的版本主要有3个目的,要让思想解放、制度松绑,并扩大辅导和奖励的范围,让国片可以自由化国际化。
其中管碧玲与文化部提出的电影法修正版本,都认同要废除电影法第26条、33条、34条,当中要求电影内容要“弘扬中华文化、配合国家政策、激发爱国情操、阐扬伦理道德,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等管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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