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被害人诉讼参加须详议

【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3日电)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今天表示,德国、日本有被害人诉讼参加制度,但这会改变实行多年的诉讼制度,须从长计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在立法院举行“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诉讼参加制度”公听会,与会的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副理事长刘承武说,被害人要的是与被告一样有每次听审的机会,希望加强被害人诉讼地位,及被害人主动参与诉讼程序这样的公道正义,保障被害人权益。

林俊益表示,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是3面诉讼关系,有审判者、追诉者及被告,对被害人权益保障不够周全。从去年12月开始研议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列出12项权利,告知被害人当案件起诉后,如何掌控程序,预计实施后,会与第一次准备程序开庭通知单一并寄出。

法务部次长蔡清祥说,法务部保护被害人不遗余力,基本上支持修正刑事诉讼法,强化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与会的法律团体人士质疑诉讼程序向被告倾斜;司法院刑事厅法官何信庆说,司法院以保障人权为目标,不会往哪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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