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法 爆竹业申报纳网路

【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9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明订爆竹业者每月应申报数量和流向等,除书面外,也纳入网路申报。

内政部上午举行部务会报,会中通过“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和“爆竹烟火专业机构认可办法”修正草案。

消防署人员表示,过去爆竹业者就需登记进出爆竹烟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流向等,不过,只在解释令中规范;今天修法后则在法律中明文规定。

通过修正的“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业者除了可用书面申报外,也将网路申报列入登记方式,以便即时控管;爆竹烟火需依品目分别登记出货对象的姓名、住址、电话等辨别资料,防止业者规避管制情事。

消防署人员表示,目前爆竹烟火业多由国内一家基金会认可,“爆竹烟火专业机构认可办法”修正后,开放政府机关(构)申请为爆竹烟火认可专业机构,希望完备爆竹烟火认可管理体系,维护爆竹品质。

内政部指出,“爆竹烟火专业机构认可办法”修正草案将于近期发布;“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将依法制程序报行政院核定后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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